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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黃和平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黃和平(3590021957****253X):

本院受理原告吳容芝、黃芃瑜、黃芃莉與被告王麗珍、黃和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或法院專遞方式向你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向你公告送達(2017)閩0581民初3633號開庭傳票、合議庭成員通知書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院定於2017年7月3日10時00分在石獅市看守所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辦法官:邱堂寅 書記員:蘇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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