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對其進行離婚損害賠償,而這個離婚損害賠償的項目中就有關於離婚精神賠償。具體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賠償
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
(二)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
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產損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被侵害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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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離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時候需要注意,此時的精神賠償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精神痛苦的賠償以及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這兩方面的賠償內容不同,而在具體計算的時候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為精神方面的損失並很難以物質進行衡量。
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離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時候需要注意,此時的精神賠償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精神痛苦的賠償以及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這兩方面的賠償內容不同,而在具體計算的時候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為精神方面的損失並很難以物質進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