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發佈樓市新規 不得要求“必須全款和全款優先”
26日,濟南市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對商品房銷售行為進一步規範。《通知》首次明確表明,銷售商品房時,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
通知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仲介及承銷機構:
近期,我委接到多份“12345”熱線轉辦及市民群眾來電來信,
一、商品住宅專案形象進度滿足預售要求的,應當一次性申請預售。
二、住宅專案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提交銷售方案。銷售方案包括:房源資訊、銷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購房者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戶占比情況)。
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外銷售。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明碼標價,並告知所有購房者。
四、銷售商品房時,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不得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個人貸款購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反以上規定的,我委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整改完成前,暫停專案合同網簽及後續預售審批項目的辦理。
(責編:胡達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