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新經緯 董湘依攝
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29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28日消息,
《外資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五方面:
一是允許外資控股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公司的境內股東條件與其他證券公司的股東條件一致;體現外資由參轉控,將名稱由《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二是逐步放開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允許新設合資證券公司根據自身情況,依法有序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圍需與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
三是統一外資持有上市和非上市兩類證券公司股權的比例。將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當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準。
五是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相關政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基金管理公司對境外投資者進一步開放,允許外資持股比例達到51%,
對於部分內資機構也有進入證券行業的意願,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稱,目前,符合條件的內資主體可依法受讓證券公司股權,亦可參股合資證券公司設立。近期,證監會正就《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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