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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千萬不能對孩子出手的關鍵時刻

孩子犯錯誤,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

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孩子所犯的錯誤,父母自己也在犯。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不要急著去打孩子。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時,再去懲罰也不遲。

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洩自己的憤怒,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麼要打他,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頭腦清醒了,再實施懲罰。

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十分敏感的孩子,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而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或者只是剛剛發展。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

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在1~3歲的階段,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如果父母使用體罰,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6歲以後,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

自尊心越來越強,開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不斷帶來各種成就。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