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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千萬不能對孩子出手的關鍵時刻

孩子犯錯誤, 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 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孩子所犯的錯誤, 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麼做,

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 不要急著去打孩子。 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 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麼做時, 再去懲罰也不遲。

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 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洩自己的憤怒,

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 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 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麼要打他, 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 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 頭腦清醒了, 再實施懲罰。

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

十分敏感的孩子, 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 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根據心理學家埃裡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 3歲的孩子處於遊戲期階段, 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 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 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 而3歲前的孩子, 這一切都沒有出現, 或者只是剛剛發展。 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 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 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1~3歲的階段, 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 如果父母使用體罰, 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6歲以後, 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 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 自尊心越來越強, 開始努力地做事情, 渴望著憑藉自己的能力、勤奮, 不斷帶來各種成就。 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 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 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 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 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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