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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轉向燈不是小事 1小時內交警處罰5位駕駛員

交警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駕駛員進行處罰

人民北路萬達廣場路口,

車輛往來繁忙,雖然車流量很大,但在民警的指揮下,都有序地通過路口。忽然,一輛在直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變道到左邊的左轉車道,但駕駛員並沒有打轉向燈,後面的車輛不清楚他的意圖,差點造成擦剮事故,車輛的正常通行也被影響了。

昨天,交警二分局在人民北路萬達廣場路口,對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治,一個小時的時間內,

有5輛機動車因為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被民警攔下,駕駛員分別受到了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大部分忘記使用轉向燈的行為,是因為沒有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以為是小事,實際上,這樣容易讓其他車輛不明白你的意圖,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千萬不可忽視。”交警二分局民警刁冠金提醒,駕駛員應當正確使用轉向燈,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避免事故發生。

昨天中午,人民北路萬達廣場路口,

雖然車流量大,但通行還是十分順暢,沒幾分鐘,中間車道一輛牌照為川AB10××的小型麵包車,想要從中間車道變道到左邊車道,然後左轉,可是駕駛員並沒有打左轉向燈,後面正常行駛的車輛並不清楚他的意圖,沒有減速,差點造成擦剮,後面車輛的正常通行也受到了影響。民警馬上將麵包車攔到了路邊。

“只想著變道,忘記打轉向燈了。”駕駛員王某說道。民警刁冠金告訴他,

要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正確使用轉向燈,許多事故的發生就是因為一時疏忽造成的。駕駛員王某表示今後一定注意轉向燈的使用,不會忘記打了。

民警刁冠金介紹,有七種情況一定要記得打轉向燈,在左轉或右轉的時候,在距離路口30米至100米的地方,應按照轉彎方向開啟轉向燈。在變更車道時,在不妨礙其他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應事先開啟相應的轉向燈,

然後再變更車道。在需要超車時,應開啟轉向燈。同時,掉頭、進出環島、停車起步和從匝道上高速的時候,都需要正確使用轉向燈。

交警二分局特別提醒,要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許多忘記使用轉向燈的情況,都是因為沒有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忽略或者胡亂使用轉向燈,會讓別的車輛對你的駕駛意圖理解錯誤,造成事故,並對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影響。廣大駕駛員應正確使用轉向燈,

不要給自己和他人的行駛帶來安全隱患。

市民來電

市民高先生:每一個駕駛員都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在打轉向燈等看似很小的事情上嚴格按規定執行,爭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市民毛女士:在路上遇到不按規定打轉向燈的讓人很煩,讓人不能理解駕駛員的意圖,很容易發生事故,交管部門的整治很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