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荔枝兩會特評⑤|民法總則問世,朝精彩民法典邁出“第一步”

文/歐陽晨雨

2017年3月15日,一個註定載入史冊的日子。就在這一天,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贊成2782票,反對30票,5人未按表決器的表決結果,正式通過民法總則草案,這也意味著我們離擁有自己的民法典,又近了一大步。

眾所周知,“民法典”乃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關鍵標誌,而集“精華”於一身的“民法總則”,堪稱這頂法律華冠上的明珠。雖說早在1986年,我國已頒佈了“民法通則”,但基於立法技術、立法時間的局限性,並不是那麼完美。

31年過去,這部“民事權利宣言書”更是早已“掏空”,凡156條能被繼續應用的,僅餘10個左右;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啟動民法典制定,因為種種緣由,最終功虧一簣,更顯露出“立法躑躅”的幾許尷尬。

一個偉大的時代,莫不擁有一部偉大的法典。回望歷史,無論法蘭西還是德意志的崛起,莫不有一部謂之傳奇的民法典與之相伴。同樣,對於一個致力於民族復興,也是民商事活動頻仍、民眾權利意識不斷勃興的改革國度,

理應擁有一部屬于中國人的精彩“民法典”。

從2016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三審”錘煉,再到2017年“兩會”一錘定音,按照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的要求,和《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民法典起草的新提速,既體現了愈加成熟的立法技術,也體現了時代立法的擔當作為。

而今,

民法總則問世,為民法典埋下了“立法基石”。法律通常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從立法序列看,制定民法典首當其衝的便是要升級“民法通則”為“民法總則”。只有解決好“民法總則”這個“總開關”,接下來的民法分則,才能“萬丈高樓平地起”。

新鮮出爐的“民法總則”,從龐大的民商事法律中“提取公因式”,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附則等11章210條,

立法框架更趨完備、更加科學,有利於緊隨其後的民法分則更好地構築其上。

更為重要的是,民法總則順利通過,為民法典埋下了“民主基因”和“科學基因”。四度審議,屢次公開,延續著民主立法的熊熊火炬。即便是如你我的普通民眾,也能通過開放的制度管道,與眾多專門機構、專家學者一道,共襄這場立法盛事,在這部國之重典上,篆刻自己的智慧印痕。

從一審稿、二審稿、三審稿,再到大會審議稿,立法者積極回應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訴訟時效起算等熱議焦點,增加緊急救助免責條款,完善監護制度等內容。在開門立法中,繈褓中的“草案”愈加完善,這既是一次面對全民的法治洗禮,也將為下步的分則起草與法典“融合”勾勒路徑。

迎面時代之浪濤,民法總則誕生了,的確可喜可賀。但要在2020年完成法典編纂,迎來統一民法典,仍是任重道遠。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足中國實際、直面中國問題,一部中國特色的精彩民法典,終將來到我們的身邊。

迎來統一民法典,仍是任重道遠。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立足中國實際、直面中國問題,一部中國特色的精彩民法典,終將來到我們的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