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學前兒童進行音樂教育?
幼兒在入學前,3-6歲是最應該接受音樂啟蒙教育的時候,這個時候的幼兒對世界充滿好奇,對音樂的潛能也是可以無限開發的,但是每個人的潛能特質不同,也就導致了幼兒音樂才能的多樣化。
對於學前兒童的音樂教育,教師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真正的站在孩子的角度,根據孩子不同的音樂才能和實際水準,因材施教。
一、瞭解孩子在音樂方面的個體差異。
有的人對音準、音色有著極其敏銳、細緻的分辨能力;有的人過耳不忘,
二、以多樣化的音樂教育內容、方法和手段促進幼兒發展
學前兒童音樂教育的內容從大體上看,不外乎歌唱、欣賞和韻律活動這三類,但是每一類活動又可以演變出十分豐富的教學形式,例如,歌唱活動可以和語言節奏、律動和舞蹈、節奏樂相結合;音樂欣賞可以和情境創設與戲劇表演、情感體驗、想像與繪畫、主題旋律的演唱和節奏樂演奏,
三、幫助幼兒通過律動去表達情感
律動,是一種根據歌曲的內容創設動作,隨著旋律的發展進行表演的一種藝術形式。由於孩子們好動,尤其喜歡隨著音樂的節拍動,而律動正好符合他們這一年齡特點,因此也就成為他們唱好每一首歌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
音樂是一門藝術,它把人們帶到特定的情境中去,催人聯想,發人深思,給人以精神力量,引導人們熱愛生活、嚮往美好的未來,激勵人、鼓舞人駛進高尚的境界。因此,學前兒童的音樂啟蒙教育就格外重要。總之,讓幼兒真正的愛上音樂,並從音樂中得到快樂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