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酒後駕駛營運客車,司機、主管單位等被全部問責

4月18日,記者從蘭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獲悉,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明確了對甘A·39986號客車駕駛員酒駕違法行為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責任追究和整改情況的意見,

包括駕駛員、客車所屬企業、天水路汽車站等主管單位和相關責任人被全部問責。

事件回顧

4月13日8時30分許,車牌號甘A·39986的大客車從盤旋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駛時不遵守交通信號燈,執勤民警發現情況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民警在檢查該車時發現駕駛人滿臉通紅,並且聞到他滿口酒氣,懷疑駕駛人有酒駕嫌疑,當時大客車上有20餘人從蘭州到景泰的乘客。

執勤民警要求駕駛人下車,聯繫車主將車上乘客進行轉運,並將駕駛人帶至東崗交警大隊進行了酒精檢測,呼吸式酒精檢測儀顯示為酒精含量57mg/100ml。

經查,該大巴車是由蘭州發往景泰的客運班車,駕駛人石某前一晚與朋友在一起喝了6大瓶啤酒,

本以為過了一夜酒醒了可以開車上路,早起發現酒勁沒過,可是還是抱著僥倖心理載客上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當天,東崗交警大隊對石某酒後駕駛營運客車違法行為依法處以15日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5000元,並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4月14日上午,東崗交警大隊約談了天水路汽車站以及車輛所屬單位蘭州桃海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針對涉事的兩個單位存在的管理漏洞,東崗交警大隊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對兩家單位提出批評,並責令其進行整改。

全部問責

事件發生後,引起了蘭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督導組、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的高度重視。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對此事展開詳細調查,嚴肅問責。

4月17日上午,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召集客運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客運企業、各大長途客運站負責人召開專題安全工作會議,

通報了甘A·39986號客車駕駛人酒駕情況,傳達了蘭州市安委辦督辦意見,對全市客運行業開展安全專項整頓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對甘A·39986號客車駕駛員酒駕違法行為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責任追究和整改情況的意見。

對相關單位的處理意見

1、由蘭州市交通委分管安全工作領導對市城運處分管安全工作領導、法制安全科負責人、運輸管理科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

2、由蘭州市城運處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蘭州天水路汽車站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安全工作約談,責令其做出深刻檢查,並就此次交通違法行為暴露出的安全隱患做出整改;

3、由蘭州市城運處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蘭州天水路汽車站在全行業進行通報批評;

4、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由蘭州市城運處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處以4萬元行政處罰,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處以2萬元行政處罰;

5、由蘭州市城運處依據“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規定,暫停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班線車輛重新許可業務半年。

對車輛及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

1、由蘭州市城運處依法對甘A·39986號班車停班15天;

2、責令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解聘該駕駛員石寶兵,並由蘭州市運管處註銷其《從業資格證》,納入“黑名單”,嚴禁從事營運車輛駕駛員工作;

3、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總經理吳照晨處以2000元行政處罰,並向市城運處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4、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安技部部長劉有旺處以1000元經濟處罰;

5、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當天值班人員柴小琴處以500元經濟處罰;

6、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站長成山河處以2000元行政處罰,並向市城運處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7、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副站長劉文禎處以1500元經濟罰款,向集團公司做出深刻檢查;

8、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站長助理魏公樂處以1000元經濟罰款,並作出深刻檢查;

9、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安檢組長吳學林處以800元經濟罰款,並作出深刻檢查;

10、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站務員蘇懷仁處以700元經濟罰款,並作出深刻檢查。

由蘭州市城運處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處以4萬元行政處罰,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處以2萬元行政處罰;

5、由蘭州市城運處依據“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規定,暫停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班線車輛重新許可業務半年。

對車輛及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

1、由蘭州市城運處依法對甘A·39986號班車停班15天;

2、責令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解聘該駕駛員石寶兵,並由蘭州市運管處註銷其《從業資格證》,納入“黑名單”,嚴禁從事營運車輛駕駛員工作;

3、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總經理吳照晨處以2000元行政處罰,並向市城運處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4、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安技部部長劉有旺處以1000元經濟處罰;

5、對蘭州桃海汽車運輸公司當天值班人員柴小琴處以500元經濟處罰;

6、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站長成山河處以2000元行政處罰,並向市城運處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7、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副站長劉文禎處以1500元經濟罰款,向集團公司做出深刻檢查;

8、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站長助理魏公樂處以1000元經濟罰款,並作出深刻檢查;

9、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安檢組長吳學林處以800元經濟罰款,並作出深刻檢查;

10、對蘭州天水路汽車站站務員蘇懷仁處以700元經濟罰款,並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