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貪官貪了1萬多美元 判罰結果卻重的驚人
王雪
近日,名叫“Diana Duran”的新墨西哥州州務卿涉嫌犯罪被指控,其犯罪事實為Diana 挪用競選資金應急,合計共挪用了1.38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萬元)。她挪用了這些公款後,根據當地法律,她會被判以什麼樣的“可怕”刑罰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下。
姓名:Diana Duran
國籍:美國
生日:1956年7月26日
性別:女
黨派:共和黨
職務:新墨西哥州州務卿
起因
2015年8月27日,新墨西哥州司法部長Hector Balderas以欺詐、貪污、洗錢、違法、纂改公共記錄等共64項罪名指控Diana Duran。Diana Duran認罪並接受判決。
犯罪事實
Diana Duran挪用競選資金應急,
判決
1、繳納罰款+賠償款共計2.8萬美金
2、入獄監禁30天
3、向新墨西哥州及支持她競選的選民寫道歉信
4、參加賭博成癮治療,5年內不得踏入賭場和賽馬場一步
5、完成2000小時社區服務(按每天8小時計,=連續400天)
6、在不同的公共場所進行144場公開演講,懺悔自己所犯罪行(按每週2次計,=1.5年)
縱觀古今中外,貪官從來不少。但是懸在貪官頭頂上的劍也一直鋒芒逼人,如是所有貪官都落得這樣的下場,敢有以身試法者也許會大大減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