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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貪官貪了1萬多美元 判罰結果卻重的驚人

王雪

近日,名叫“Diana Duran”的新墨西哥州州務卿涉嫌犯罪被指控,其犯罪事實為Diana 挪用競選資金應急,合計共挪用了1.38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萬元)。她挪用了這些公款後,根據當地法律,她會被判以什麼樣的“可怕”刑罰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下。

姓名:Diana Duran

國籍:美國

生日:1956年7月26日

性別:女

黨派:共和黨

職務:新墨西哥州州務卿

起因

2015年8月27日,新墨西哥州司法部長Hector Balderas以欺詐、貪污、洗錢、違法、纂改公共記錄等共64項罪名指控Diana Duran。Diana Duran認罪並接受判決。

犯罪事實

Diana Duran挪用競選資金應急,

合計共挪用了1.38萬美元,(約合人民幣9萬元)。

判決

1、繳納罰款+賠償款共計2.8萬美金

2、入獄監禁30天

3、向新墨西哥州及支持她競選的選民寫道歉信

4、參加賭博成癮治療,5年內不得踏入賭場和賽馬場一步

5、完成2000小時社區服務(按每天8小時計,=連續400天)

6、在不同的公共場所進行144場公開演講,懺悔自己所犯罪行(按每週2次計,=1.5年)

縱觀古今中外,貪官從來不少。但是懸在貪官頭頂上的劍也一直鋒芒逼人,如是所有貪官都落得這樣的下場,敢有以身試法者也許會大大減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