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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期,這些人沒有官職,殺人卻不用償命,連官府都害怕

在古代,雖然做不到“天之犯法與庶民同罪”,但若是平常人殺了人,都是要進行償命的。到了清朝,有一群人十分特殊,他們可能沒有官職,整天在大街上晃蕩,沒有人敢惹他們,就連官府都害怕。

更可怕的是,這些人殺人不用償命。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滿清入關後,為了體現其滿族人高貴的身份,就對皇室家族進行了很多優待政策。其中一項,就是在腰帶上做文章。皇帝的腰帶是明黃色的,下面直系宗室都是金腰帶,關係再遠一些的皇室人員或者大臣就是其他顏色的腰帶。

對於金腰帶的人員,不論是地位、權勢和俸祿等,都要比其他人高出許多。即使他們沒有真正的官位,一般人也惹不起,見了他們都要躲著走。

剛開始的時候,金腰帶人數不多,只有幾百人。但隨著家族人口的增多,

到了嘉慶年間,擁有金腰帶人數就猛增。因為宗室的爵位只能是長子繼承,其餘的兒子就成了“無業遊民”,他們仍舊享有金腰帶的身份,卻成了“閒散宗室”。

雖然不做官,但這些金腰帶拿著朝廷的俸祿,整天無所事事,帶著僕人在街上吆五喝六。當時金腰帶的口頭禪就是:“告訴你,

躲著點啊,好幾天沒殺人了!”。這並不是開玩笑,因為他們殺人不用償命,最多是罰點錢了事。

在嘉慶時期,有一位閒散的金腰帶鬧事,依仗著自己的特權,把當時京城官府的人都打了,且被很多人看到。官府的頭子就咽不下這口氣,

就把此人告到了嘉慶皇帝那裡。

嘉慶瞭解情況後,十分地生氣,決定嚴懲這種不正之風。就把鬧事的金腰帶重打幾十大板,發配到盛京(今瀋陽)。當時的刑部尚書秦承恩想要為鬧事的金腰帶開脫,也被革職查辦。

儘管是這樣,金腰帶也只是被發配到了盛京,

並沒有進行太嚴厲的懲罰。金腰帶這種“殺人不償命”的特權,一直還存在,直至清朝滅亡後,才算真正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