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這些人沒有官職,殺人卻不用償命,連官府都害怕
在古代,雖然做不到“天之犯法與庶民同罪”,但若是平常人殺了人,都是要進行償命的。到了清朝,有一群人十分特殊,他們可能沒有官職,整天在大街上晃蕩,沒有人敢惹他們,就連官府都害怕。
滿清入關後,為了體現其滿族人高貴的身份,就對皇室家族進行了很多優待政策。其中一項,就是在腰帶上做文章。皇帝的腰帶是明黃色的,下面直系宗室都是金腰帶,關係再遠一些的皇室人員或者大臣就是其他顏色的腰帶。
對於金腰帶的人員,不論是地位、權勢和俸祿等,都要比其他人高出許多。即使他們沒有真正的官位,一般人也惹不起,見了他們都要躲著走。
剛開始的時候,金腰帶人數不多,只有幾百人。但隨著家族人口的增多,
雖然不做官,但這些金腰帶拿著朝廷的俸祿,整天無所事事,帶著僕人在街上吆五喝六。當時金腰帶的口頭禪就是:“告訴你,
在嘉慶時期,有一位閒散的金腰帶鬧事,依仗著自己的特權,把當時京城官府的人都打了,且被很多人看到。官府的頭子就咽不下這口氣,
嘉慶瞭解情況後,十分地生氣,決定嚴懲這種不正之風。就把鬧事的金腰帶重打幾十大板,發配到盛京(今瀋陽)。當時的刑部尚書秦承恩想要為鬧事的金腰帶開脫,也被革職查辦。
儘管是這樣,金腰帶也只是被發配到了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