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特崗教師招錄8萬人,它和事業編教師有何區別?

近日,從教育部相關檔獲知,今年全國共招錄特崗教師8000人。

眾所周知特崗教師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中公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而每年的特崗教師是廣大師範類專業的學子們最期待的崗位之一,

每年也有大批的應屆學子們前往全國各地進行教書育人的工作,那麼到底特崗教師和事業單位教師有什麼區別呢?他們之間又有那些關係?

“特崗教師”與當地在職在編教師享有同等待遇,“特崗教師”的特就特在3年服務期內的工資由中央財政統一支付。只要3年考核合格,本人願意,就可轉為當地在職在編教師。

“特崗教師”計畫聘用的待遇有哪些?

由用人學校與聘用的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為3年(含半年試用期),聘用期間納入現行人事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聘用期間如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終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在3年服務期內,國家與地方特崗教師不得互調、不得跨市、縣(區)調動,不得安排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

特崗教師在聘用的三年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包括績效工資),其它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準和中央補助水準綜合確定。同時,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體系,享受服務地區相應的社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