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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房子沒了,欠下的房貸怎麼辦?

一場劇烈的地殼運動,小王剛剛按揭貸款買下的樓房倒塌了。和他一起逃出來的鄰居紛紛感歎還好人沒事,而小王卻一點也開心不起來。

為了買下這間房子,他耗費了所有的積蓄。

為了節省費用,他更是提前退掉合租房,搬進了剛剛裝修好的新家。可是誰能想到?……

失去棲身之所的小王,瞬間有些不知所措。一邊是每月的房貸要還,他還要找房子住,一邊又是高額的租金要付……

小王無力地跪在了地上。

房屋損毀,為什麼還需要繼續歸還按揭?

因地震而毀損的房屋,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子就不再作為擔保的抵押品了。

但是按照《合同法》規定,按揭人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應該繼續履行的,只不過變成了沒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因此即使房子沒了,欠下的房貸還是要還。但是由於抵押品沒有了,銀行對於債務人的威懾力大幅下降,才造成了一些人可以不還的錯覺。

同樣的例子也存在於銀行破產中

假如小王在A銀行存入100萬,又從A銀行貸款100萬,此時A銀行破產。根據相關規定,小王只有50萬的存款是受保護的,A銀行必須還,剩下的可以不還;而小王欠A銀行的100萬貸款,一分錢也不能少還。

為什麼呢?其實每一家銀行,都是有保險公司托底的,

保險公司最多只保護每位儲戶的50萬元存款,多了它們也負擔不起。而我們欠銀行的錢則由銀監會負責,A銀行倒了,銀監會就指派B銀行來接手債權,懂了吧?

房屋損毀,可以得到什麼補償嗎?

政府補貼和社會援助

地震是合法的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災害,根據法律規定,這些受損房屋是難以得到適當的補償的。國家、集體、組織和其他公民,沒有支付賠償金的義務。

但是根據“防震減災法”第41條“當地地震災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震破壞,統籌規劃,,安排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要求,政府有責任搞好救災重建工作。

雖然說是這麼說,但是大家都知道,震區會有各種捐款和援助的,受災民眾多多少少都可以得到一點補貼,但不要指望有太多。

商業保險賠付

一般來說保險不會賠付,因為是不可抗力,但如果地震的等級不足以造成房屋損毀,

是房子本身的品質太差,那麼是可以向開發商或保險公司申請賠付的。前提是開發商或者你購買了保險。

什麼情況下可以不還按揭?

不還按揭的情況也有,分為一個好消息和一個壞消息……

先說好消息。

購房者在辦理按揭的同時,需強制繳納一部分保險金,這部分保險金就是為了防止不可抗力對房屋發生損害後減少損失的——但是是為了減少開發商的損失。即地震了,你的房子損壞了,你就不必再支付按揭款,而轉由保險公司還給開發商。但是如果你全款買房,或者賣二手房,一旦發生大地震,房屋損壞,損失完全由個人承擔。

再說壞消息。

如果債務人在地震中出現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其他財產及收入來源,此時就會發生債務人履行不能。

當發生履行不能時,如果為一部分不能,則債務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債務;如果為永久不能,債務人不再負有履行義務。

也就是說……啊,人死了當然就不用還錢啊!你還想怎樣啊?來地下討債嗎?

PS:馬上就是汶川地震9周年了,祝大家在天國安好。

這部分保險金就是為了防止不可抗力對房屋發生損害後減少損失的——但是是為了減少開發商的損失。即地震了,你的房子損壞了,你就不必再支付按揭款,而轉由保險公司還給開發商。但是如果你全款買房,或者賣二手房,一旦發生大地震,房屋損壞,損失完全由個人承擔。

再說壞消息。

如果債務人在地震中出現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其他財產及收入來源,此時就會發生債務人履行不能。

當發生履行不能時,如果為一部分不能,則債務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債務;如果為永久不能,債務人不再負有履行義務。

也就是說……啊,人死了當然就不用還錢啊!你還想怎樣啊?來地下討債嗎?

PS:馬上就是汶川地震9周年了,祝大家在天國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