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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失足少年的“法官媽媽”

人物檔案

彭紅

1962年出生,現任職惠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正科審判員(正科)。

再簡單的事情,如果堅持做30年,就很不簡單。如果在同一工作崗位上堅持工作30年,那麼再簡單的工作也會變得不平凡。在惠州法院系統就有這樣一批堅持工作3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者,由於他們的認真工作,獲得了法院系統最高榮譽天平獎。

對很多失足少年來說,惠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彭紅不僅是一位正直的法官,更像是一位慈祥的母親,她不但在庭審中找准切入點教育感化少年犯,

還四處奔波,為他們找學校、找工作,讓他們重新融入社會。

坐在專門為開庭審理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特製的“圓桌法庭”上,彭紅用心與他們交流,為他們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以後的路該怎麼走。在她的親情感化下,她所審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幾乎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因為在工作上表現出色,2008年、2009年,彭紅分別獲得惠州市、廣東省“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2010年,

她被全國婦聯、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暨平安家庭創建協調小組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同年,彭紅被評為首屆全市“十佳法官”。

“一個孩子犯了錯,如果被社會遺忘或漠視的話,往往又會走回犯罪的老路。所以,幫助和挽救這些失足孩子的最好方法,就是讓他們能夠重新工作或上學,重新融入社會。”彭紅是如此熱心地對待失足少年。

在彭紅幫助的這些少年中,有3名在學校時候犯錯的學生讓她最是記憶深刻。3名青少年在學校裡欺負其他同學,搶奪同學的財物,還動手毆打人,被公安機關以搶劫罪抓捕歸案。

負責審理此案的彭紅對這3名少年進行了幫扶教育。由於3名少年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最終被判緩刑。到這裡,彭紅的工作並沒有結束,對這3名少年她都保持了長期關注。

“我會經常打電話瞭解他們的情況,他們無論是找到工作了,還是談女朋友了也會和我主動說,之前還一起來法院探望我。”

多年來,彭紅一直堅持“庭前調查,庭審教育,庭後回訪”的方式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彭紅的教育和幫助下,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他們都親切地稱彭紅為“法官媽媽”。

“這些孩子和我的孩子差不多一樣大,懲罰並不是最終的目的,我們更希望通過教育、感化和挽救,

使他們真正認識錯誤,有悔罪表現,不再走入歧途。”對於彭紅來說,挽救每一個失足少年,永遠是她工作的最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