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報導|喚醒沉睡的農村集體資產(一)撬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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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土地、山林、宅基地等固定資產是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所擁有的的這部分資產數量大,而且隨著經濟發展和城鎮化的加速,
今年年初,國務院出臺《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事實上,從2015年5月開始,國家就已經開始進行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試點,在安徽天長、江蘇蘇州吳中區等全國29個縣(市、區)開展試點,探索將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每個農民身上,
如今試點已經將近2年,各地都有哪些探索經驗?又有什麼教訓需要汲取?
長山村分紅現場
回憶起今年一月份的分紅場景,安徽省天長市汊澗鎮長山村的村民王長林很是開心,
王長林:2016年我們長山村股東分紅50塊錢,從錢的數量上來說的確不多,但我個人認為這是有意義的,現在50中,集體經營性資產為正數的有127個,而在今年初實現分紅的有12個,人均分紅最多達100元。
天長市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關檔
天長市市委書記金維加認為,天長的農村集體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比喻為一根撬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杠杆。為股民們分完第一次紅利後,當務之急是發展村集體經濟,既要村集體發力,也需要相關支援。
金維加:改革的目的不僅僅是分錢,
村幹部們的壓力往往也是改變作風的動力,金維加說,老百姓通過股權改革,都來關心集體的事情。過去是村幹部管,現在大家都來管,進一步拓展了基層的黨風廉政建設,讓基層幹部更加規範的盡職盡責。
金維加:有沒有分紅農民很關注,作為村幹部如果不能讓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下一次換屆,農民就有可能不選他,這讓我們的村幹部更加盡職盡責,倒逼基層幹部轉變作風,提升服務。
評論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仝志輝
集體經濟運營不好,始終是我國三農發展的短板,現在把改革的方向對準短板,把集體經濟的活力恢復起來,還能給農民帶來財產性收入,是一項意義重大的舉動。
中國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涉及三大類內容。
一是資源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目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
二是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產或工具機器等。
三是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目前這類資產總價值已經達到2.8萬億元。
仝志輝:
經營性資產是直接可以產生利潤的,也是農民最關心的,這次的產權改革主要的是針對這塊。對於完善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三農在集體層面的長治久安,提供一個根本性保障。
改革可能帶來兩個效果,一是資產歸誰,資產的收益分到每個村民們名下到底有多少就能算的更清楚,第二,通過改革來增強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盈利能力,讓它有更多錢。
為什麼要分清楚,這個事意義比較大,不給農民分清楚的話,導致少數人濫用這些經營性資產,收益歸少部分享有。現在讓它公開明確,未來可能增值的收益有多少份額,這個就更清楚。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關鍵是要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目前試點地區在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權和收益權時已經進行了順利而充分的探索。
仝志輝提醒,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對於集體經營性資產如何運作發展,要讓各地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不能強制性干預,此外,還應處理好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經營的關係,積極促成合作共贏的局面。
仝志輝:
不能把集體經濟組織改弱了,改散了,改沒了,確保集體經濟完整性,使他保持增值,和增強他的流動性之前需要一個權衡,保證這種流動性是能推動他保值增值的。
各個地方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具體的探索,最重要的要給村集體組織自主選擇的空間,在具體的方向上面不宜做統一的規定,也不能強制性的干預。
盡力完善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經營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即使集體統一經營更有效率,更公平的經營方式,同時確保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和活力,推動集體經濟的不斷壯大。
記者:劉瑜穎、王利;通訊員:俞登桃
統稿編輯:韓曉
讓基層幹部更加規範的盡職盡責。金維加:有沒有分紅農民很關注,作為村幹部如果不能讓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下一次換屆,農民就有可能不選他,這讓我們的村幹部更加盡職盡責,倒逼基層幹部轉變作風,提升服務。
評論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仝志輝
集體經濟運營不好,始終是我國三農發展的短板,現在把改革的方向對準短板,把集體經濟的活力恢復起來,還能給農民帶來財產性收入,是一項意義重大的舉動。
中國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涉及三大類內容。
一是資源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目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
二是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產或工具機器等。
三是非經營性資產的產權改革,目前這類資產總價值已經達到2.8萬億元。
仝志輝:
經營性資產是直接可以產生利潤的,也是農民最關心的,這次的產權改革主要的是針對這塊。對於完善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實現三農在集體層面的長治久安,提供一個根本性保障。
改革可能帶來兩個效果,一是資產歸誰,資產的收益分到每個村民們名下到底有多少就能算的更清楚,第二,通過改革來增強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盈利能力,讓它有更多錢。
為什麼要分清楚,這個事意義比較大,不給農民分清楚的話,導致少數人濫用這些經營性資產,收益歸少部分享有。現在讓它公開明確,未來可能增值的收益有多少份額,這個就更清楚。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關鍵是要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目前試點地區在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權和收益權時已經進行了順利而充分的探索。
仝志輝提醒,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對於集體經營性資產如何運作發展,要讓各地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不能強制性干預,此外,還應處理好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經營的關係,積極促成合作共贏的局面。
仝志輝:
不能把集體經濟組織改弱了,改散了,改沒了,確保集體經濟完整性,使他保持增值,和增強他的流動性之前需要一個權衡,保證這種流動性是能推動他保值增值的。
各個地方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具體的探索,最重要的要給村集體組織自主選擇的空間,在具體的方向上面不宜做統一的規定,也不能強制性的干預。
盡力完善集體統一經營和家庭經營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即使集體統一經營更有效率,更公平的經營方式,同時確保家庭經營的積極性和活力,推動集體經濟的不斷壯大。
記者:劉瑜穎、王利;通訊員:俞登桃
統稿編輯:韓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