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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共用,貴陽今起有“規矩”

政府資料共用一直廣受關注,什麼樣的政府資料應該無條件共用,

哪些屬於有條件共用,如何共用?5月1日起,《貴陽市政府資料共用開放條例》正式實施。

記者從貴陽市政府瞭解到,該條例旨在加快建設國家大資料(貴州)綜合試驗區,推動政府資料共用開放和開發應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務水準,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該條例規定,實施政府資料共用開放,應當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共用、開放的政府資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條例明確,政府資料實行分級、分類目錄管理,行政機關應當對所提供的政府資料進行動態管理。根據條例,信用、交通、醫療等民生保障服務相關領域的政府資料,應當優先向社會開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應當列入開放目錄未列入,或者應當開放未開放的政府資料,

可通過開放平臺提出開放需求申請。政府資料提供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10日內答覆,同意的及時列入目錄或者開放,不同意的說明理由。

條例還規定,在政府資料共用、開放過程中洩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