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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土地證合為不動產證後,70年後的房子還全部是你的嗎?

大家都知道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先看房屋所有權,他的期限是永久的,也就是你的房子永遠都屬於你。而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他是國家出讓,

從開發商征地開始算起,它或者是40年,50年,70年。

以前買房辦理兩個證,一個是房產證,保障你的房屋所有權。另一個就是土地證,保障你的土地使用權。土地證上明確了土地使用年限,房產證上明確了房子屬於你的私有財產。

兩者合為不動產證之後,他把兩者的權利合在一個證上,所有的權利不變。不動產證也明確了土地使用年限。

不動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跟土地證上是同等的。在土地使用年限上法律效力是對等的。過了年限之後,房子只要是你合法購買就還是你的,不會被充公,即使拆遷或者徵收都會按正常價格賠償的。只是土地得歸還國家,如果房子沒有被徵收,這時你就可以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簽訂合同,然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