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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土地證合為不動產證後,70年後的房子還全部是你的嗎?

大家都知道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先看房屋所有權, 他的期限是永久的, 也就是你的房子永遠都屬於你。 而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的, 他是國家出讓, 從開發商征地開始算起, 它或者是40年, 50年, 70年。

以前買房辦理兩個證, 一個是房產證, 保障你的房屋所有權。 另一個就是土地證, 保障你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證上明確了土地使用年限, 房產證上明確了房子屬於你的私有財產。

兩者合為不動產證之後, 他把兩者的權利合在一個證上, 所有的權利不變。 不動產證也明確了土地使用年限。

不動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跟土地證上是同等的。 在土地使用年限上法律效力是對等的。 過了年限之後, 房子只要是你合法購買就還是你的, 不會被充公, 即使拆遷或者徵收都會按正常價格賠償的。 只是土地得歸還國家, 如果房子沒有被徵收,

這時你就可以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簽訂合同, 然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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