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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旅遊合同貓膩多,選擇旅行社需謹慎,旅途維權有妙招!

【旅遊消費視界】五一剛過不久,眼看端午節也快到了,細數一下每年的節假日,“五一”、“十一”和春節的長假,清明、端午的小假期,週六日的週末遊,可見,每年出遊的時間還是比較多的。

目前,儘管人們越來越熱衷於個性游、自由行等出遊方式,但跟團旅遊、參加旅行社的旅遊團依然是眾多消費者依賴的旅遊方式。然而在選擇跟團遊、參加旅行社的時候,不少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


康輝旅遊未與消費者簽訂旅遊合同受重罰

就旅遊而言,

旅遊雖是一種服務的消費,旅遊的感受和享受的服務都是無形的,但旅遊合同卻是將服務書面化和具體化的一件東西,同時也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信件”。

對於參加跟團遊,旅行社的旅遊合同問題,近年來,國家旅遊局持續開展整治“不合理低價遊”專項行動。日前,國家旅遊局通報“不合理低價遊”專項整治行動中最新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其中,經查,廣州康輝國際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對此,廣州市旅遊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廣州康輝國際旅行社責令改正,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可見,旅遊合同問題的影響力還是十分重大的。


選擇旅行社需謹慎,旅遊合同維權有小妙招

旅遊合同,作為跟團旅遊中旅行社提供旅遊產品,遊客消費旅遊產品的憑證,如旅行社提供的產品與其描述和合同不符,遊客同樣可以要求退貨和換貨,當然需要提供消費的憑證,那這就是消費者與旅行社簽訂的跟團旅遊的旅遊合同。然而,很多時候,在消費過程中,大部分消費者都只是很機械的在合同中簽字,對旅遊合同裡面的內容不清不楚,或者自己所簽的旅遊合同根本不規範的,

因此,在旅途中發生與自身利益衝突的事情時難以維權。因此,在預訂旅途路線的時候,消費者要記住以下這些事情:

一、不要用報價高低來決定取捨、切忌“越便宜越好”的消費誤區。

二、簽訂合同時要瞭解相關法律法規、查看旅行社的營業執照、掌握其資質、信譽等情況。

三、簽訂合同時看是否用的是統一的示範文本、填寫的內容是否齊全、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旅遊價格是旅行社為遊客提供服務收取的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住宿費、交通費、用膳費、導遊服務費、意外保險費等在合同中標明。

五、簽訂合同時對違約責任要進行明確,包括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賠償的計算方法、糾紛處理方式、投訴機構等。


總而言之,如果在旅遊當中遇到任何問題,首先跟導遊或者旅行社協商,若難以協調,那麼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和旅遊服務熱線進行投訴。最後,小編希望大家的旅途都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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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如果在旅遊當中遇到任何問題,首先跟導遊或者旅行社協商,若難以協調,那麼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和旅遊服務熱線進行投訴。最後,小編希望大家的旅途都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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