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的貪污犯:我只貪污一毛錢,你怎麼能殺我?
按道理,貪污一萬兩銀子是貪污,貪污一枚銅錢也是貪污,但現實情況是,“大貪”容易查,容易辦,“小貪”即使被抓到了,也沒有合適的罪名。
畢竟,連最高法也規定,行賄在一萬元之上,
那麼,這個“小貪官”只貪污一毛錢,該怎麼處理?
北宋名臣張永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他在地方當縣令時,有一天檢查庫房,發現這個看管庫房的小吏私藏了一枚銅錢。
張詠要打他板子,懲罰他。
這個小吏反倒不服氣了,說:地方上大家都這麼幹,
張詠怎麼說的?
他說:“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他覺得啊,你肯定天天干這種事,貪污了不少錢,現在你還這麼囂張,我不打你屁股了,現在要砍你頭。
於是這個小吏就死了。
地方官場上其他貪污的人知道了這件事,頓時明白這個張詠要來真的,一個個馬上把手縮了回去,再也不敢貪污了。
張詠只是殺了一個沒背景沒勢力的小人物,就換來地方上的平安,這算不算“殺雞給猴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