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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教你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在涉及財產糾紛比較大的離婚案或是欠錢不還、拖欠貨款案中,一方當事人都擔心對方將財產轉移走或者出現其他情形導致贏了官司也得不到錢。不過,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訴你,

你可以通過財產保全來保障自己的財產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在這裡,就財產保全的實施要點,和大家分享一些乾貨。

什麼案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不是所有民事官司都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只有涉及財產給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比如有財產爭議的離婚官司、欠錢不還、拖欠貨款、買賣合同糾紛官司等等。也不是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都會受理,只有符合條件的法院才會受理。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沒有責令提供擔保的可以不受這點限制),譬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請保全人提供擔保:

(1)在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的;

(2)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的;

(3)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的,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步驟

1、摸清被告財產狀況

原告(起訴方)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盡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訴方)財產狀況,如有無房產、車輛、股權、銀行存款、支付寶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財產時,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的財產,

防止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 準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原告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告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原告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確定擔保數額的參考標準:

(1)保全銀行帳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3)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5)保全古玩、字畫、智慧財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a.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位址、聯繫方式;b.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c.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d.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e.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原告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影本;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影本。

被告是個人的,列印常住人口資訊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

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列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產交易中心列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託書影本,提供房地產權號,繳納工本費。

(4)擔保函

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影本。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影本。

4、法院裁定執行

法院收到原告申請材料後,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

(1)保全銀行帳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3)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5)保全古玩、字畫、智慧財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a.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位址、聯繫方式;b.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c.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d.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e.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原告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影本;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影本。

被告是個人的,列印常住人口資訊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

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列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產交易中心列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託書影本,提供房地產權號,繳納工本費。

(4)擔保函

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影本。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影本。

4、法院裁定執行

法院收到原告申請材料後,一般會在48小時內裁定是否受理,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後,就會立即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相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