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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學報告:在分類改革原則下推進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是當前熱點問題,怎麼推進是一個很大問題,

我們覺得應該和分類改革結合起來。”3月18日,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聯席所長楊瑞龍表示。

當天,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經濟學院、中國誠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聯合主辦的“中國宏觀經濟論壇(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會在人民大學舉行。本次論壇的主題是“新時期新國企的新改革思路”。

楊瑞龍代表課題組發佈了論壇主報告《新時期新國企的新改革思路——國有企業分類改革的邏輯、路徑與實施》(一下稱“報告”)。

報告提出,在分類改革原則下推進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公共產品領域推進“長期導向”下的混合,在自然壟斷領域推進“控制權導向”下的混合,在競爭性領域推進“流動性導向”下的混合。

“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不應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共榮共進的,關鍵是確認它們在各自適宜發展的領域發揮作用。

”楊瑞龍說。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我國的改革目標,社會主義作為其基本制度決定了必須要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中國作為轉型中的發展中大國,必須要做大做強做優一批國有企業,而要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中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必須大力發展民營經濟與改革國有企業。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元春在致辭中表示,

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成功的國有企業改革構成中國模式、中國道路的重要基石。

經過30多年的改革,我國國有企業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從資料來看,國有企業自進入新世紀以來,首先呈現出總體下降的趨勢,但是在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的衝擊下,開始出現逆勢的增長。

“國有企業的資產自新世紀以來也呈現不斷的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在2008年之後,全國國有企業的資產額度加速上升;國有企業的盈利情況呈現出兩極分化,

一方面,盈利企業的盈利額在持續上升,另一方面,虧損企業的虧損額也是在持續上升。”楊瑞龍說。

報告稱,自2008年後極化效應更趨嚴重;國有企業的微觀效率指標,如國有企業盈利面、總資產回報率、淨資產回報率、銷售利潤率和已獲利息倍數等指標,呈現出逆轉趨勢;國有企業的上交稅金總額持續攀升,

但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國有企業的職工人數保持平穩,但在城鎮就業中的比重持續下降;國有企業的效率根據行業的不同表現出巨大的差異性。

國企改革何去何從,決定了整個改革何去何從。劉元春認為,下一步,中國經濟能不能在“新常態”下軟著陸成功,能不能在世界經濟低迷狀況下帶領世界經濟走向一個新的繁榮,國企改革是一個核心。

報告認為,在國有制的框架內探索國有企業走向市場的改革思路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因為在國有制的框架內難以解決政企分開與所有權的可轉讓性這兩大難題,這是承包制、股份制等都難以根除國有企業傳統弊端的重要原因。因此,事實上並無必要對所有的國有企業都進行市場化改造,而是可以從產品性質及行業特性兩個維度來客觀制定功能導向的分類方法,以此來對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選擇不同的改革模式,即提供公共產品的國有企業宜選擇國有國營模式;壟斷性國有企業宜選擇國有國控模式;競爭性國有企業一部分宜進行產權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一部分宜實行民營化。同時,需要根據創新鏈的不同環節來界定國企存在的範圍,構建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國”“民”共進的協調合作框架。

課題組提出,國企分類改革要求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公共產品領域,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履行管企業與管資產並重的職能,以管企業為主;在自然壟斷領域,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履行管資產與管資本並重的職能,以管資本為主;在競爭性領域,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履行管資本的職能。

楊瑞龍表示,在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下,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的創新。在公共產品領域,對國有國營的企業構建內部人決策與外部人監督有機結合的治理結構;在自然壟斷領域,對國有國控的企業構建董事會共同治理、監事會共同監督、外部相機治理有機結合的治理結構;在競爭性領域,構建共同治理與相機治理相結合的治理結構。

報告建議,在分類推進治理結構創新的基礎上,分類構建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在公共產品領域,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職務晉升激勵與薪酬激勵相結合,以職務晉升激勵為主;在自然壟斷領域,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中的中管(中組部任命)高管以職務晉升激勵為主,薪酬激勵為輔,對於國資委與地方政府任命的高管兼顧職務晉升激勵與薪酬激勵,對於市場招聘的職業經理人採用市場化的薪酬激勵;在競爭性領域,對國企經營者主要採用市場化薪酬激勵。

因為在國有制的框架內難以解決政企分開與所有權的可轉讓性這兩大難題,這是承包制、股份制等都難以根除國有企業傳統弊端的重要原因。因此,事實上並無必要對所有的國有企業都進行市場化改造,而是可以從產品性質及行業特性兩個維度來客觀制定功能導向的分類方法,以此來對不同類型的國有企業選擇不同的改革模式,即提供公共產品的國有企業宜選擇國有國營模式;壟斷性國有企業宜選擇國有國控模式;競爭性國有企業一部分宜進行產權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一部分宜實行民營化。同時,需要根據創新鏈的不同環節來界定國企存在的範圍,構建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的“國”“民”共進的協調合作框架。

課題組提出,國企分類改革要求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公共產品領域,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履行管企業與管資產並重的職能,以管企業為主;在自然壟斷領域,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履行管資產與管資本並重的職能,以管資本為主;在競爭性領域,國資委對國有企業履行管資本的職能。

楊瑞龍表示,在利益相關者合作邏輯下,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的創新。在公共產品領域,對國有國營的企業構建內部人決策與外部人監督有機結合的治理結構;在自然壟斷領域,對國有國控的企業構建董事會共同治理、監事會共同監督、外部相機治理有機結合的治理結構;在競爭性領域,構建共同治理與相機治理相結合的治理結構。

報告建議,在分類推進治理結構創新的基礎上,分類構建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在公共產品領域,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職務晉升激勵與薪酬激勵相結合,以職務晉升激勵為主;在自然壟斷領域,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中的中管(中組部任命)高管以職務晉升激勵為主,薪酬激勵為輔,對於國資委與地方政府任命的高管兼顧職務晉升激勵與薪酬激勵,對於市場招聘的職業經理人採用市場化的薪酬激勵;在競爭性領域,對國企經營者主要採用市場化薪酬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