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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 格式走到了終點,這個為電話和廣播而生的技術,最後改變了整個音樂產業 | 好奇心商業史【好奇心日報】

你還記得用 MP3 聽音樂、聽廣播、學英語嗎?

現在這個“老朋友”要離開我們了。

某種意義上的離開。

發佈消息的是 MP3 的發明者和專利持有方“德國公司夫琅和費積體電路研究所”(Fraunhofer Institute for Integrated Circuits,以下簡稱“Fraunhofer IIS”)。這家機構發佈聲明說,MP3 的全部專利已於 2017 年 4 月 16 日全數過期,他們終止了對 MP3 相關軟體的專利授權,並直接建議大眾使用效率更高、音質更好的格式。

此舉被認為是 MP3 技術已死的一個標誌。

也就是說 MP3 並不會在短時間消失,這個 1980 年代的發明仍然是世界上應用最為廣泛的音訊格式。

儘管如此發明者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確:MP3 已經過時,理應被淘汰了。

從黑膠唱片、磁帶、CD 再到數位音樂,每一次的技術革新都改變著人們對音樂的體驗,也改變著大眾消費音樂的方式。

MP3 在這段歷史中的作用不同以往,它用完全開放的形態改變了音樂市場的格局,整個音樂工業做生意的方式完全顛倒,原本屬於唱片公司的話語權,漸漸被持有技術和數位管道的科技公司所取代。

MP3 也是極富爭議的存在,推崇它的人認為這就像一次民主運動,人人都能便捷而快速地享有音樂;反對者視它如怪獸,被吞噬的是音樂行業賴以生存的版權,以及唱片業曾經的黃金時代。

從愛迪生發明留聲機算起的話,人類燒錄、聆聽和傳播聲音已經有近 140 年的歷史。但 MP3 帶來的巨大的變化,僅僅是發生最近 20 年的事。

也正是這 20 年,由 MP3 格式開始,音樂產業被徹底重塑,

音樂成了一種人人可以觸及的大眾消費品。

最初 MP3 的點子和音樂無關
MP3 專案的團隊成員,圖片來自 Fraunhofer IIS

1970 年代初,德國埃爾朗根-紐倫堡大學的教授 Dieter Seitzer 被電話線傳遞的低音質聲音所困擾,開始研究怎麼優化聲音信號。他的第一個聲音編碼專利遭到拒絕,

但研究沒有停下。

到 1970 年代末,光纖電纜的應用讓電信業革新音質,改進語音編碼似乎沒那麼必要了。Seitzer 的研究這時候轉為處理音樂信號。

1979 年,Seitzer 開發出第一個能夠進行音訊壓縮的數位訊號處理器。隨後他 25 歲的學生 Karlheinz Brandenburg 開始在方案中應用心理聲學(Psychoacoustics),丟棄音訊資料中對人類聽覺不重要的部分,讓大腦認為音質並未明顯折損。這個辦法的貢獻在於,它能在資料大小和聲音品質之間達到平衡。

Karlheinz Brandenburg 後來也被稱為“MP3 之父”,他自己倒是“不喜歡這個頭銜”,因為最終的 MP3 其實由一個團隊完成。

按照 Brandenburg 的說法,1986 年他的研究才有實質進步,因為那時候才有性能更好的電腦説明他改進演算法。

1987 年歐盟的尤里卡計畫 (EUREKA)決定資助該專案,代號 EU147,由 Fraunhofer IIS 的 Heinz Gerhäuser 教授領導,包括他和 Brandenburg 在內一共 8 人組成研究組。

起初專案的目標是為廣播業設計一套可行的壓縮方案,誰也沒想到他們的成果會改變音樂界。

MP3 作為一個官方名稱被命名開始於 1988 年,名叫 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的國際組織誕生。這是一個為廣播業音視訊壓縮編碼技術的標準制定機構。根據不同的階段和模型,在 1994 年之前 Fraunhofer IIS 公佈了 MPEG-1 Audio Layer 1、MPEG-1 Audio Layer 2 和 MPEG-1 Audio Layer 3 標準,也就是 MP1、MP2 和 MP3。最終 MP3 可以將音樂編碼成原本 10% 的大小,但音質和最初的未壓縮版本相比沒有聽覺上的明顯下降。

這個結果是前所未有的,要知道當時單張 CD 唱片也就可以存儲 10 多首歌曲,體積壓縮意味著同樣一張 CD 的容量可以存 100 多首歌。

1995 年 7 月 14 日是 MP3 真正的生日,這一天 Fraunhofer IIS 決定將“.MP3”作為檔拓展名,之後的事情你也清楚了,用 MP3 格式壓縮存儲的音樂就叫 MP3 音樂,能播放 MP3 音樂的軟體就叫作 MP3 播放機。

不過 MP3 的專利授權一直處在混亂的狀態。1998 年 9 月,Fraunhofer IIS 向幾個 MP3 軟體發展者發去了一封聲明信,表示“發佈或者銷售編碼器或者解碼器”需要授權。

專利問題一度導致 MP3 軟體發展的滯緩,也有人開發了類似的替代壓縮技術。但實際上到了用戶端,人們並不關心專利的爭論,依然會選擇 MP3 這種方便的格式。

持有 MP3 相關專利的也不止 Fraunhofer IIS,還有多家公司和機構都擁有他們聲稱轉碼器必需的單獨專利,而並不是每一種專利持有者都強制收費授權。MP3 的版權變的分散和淩亂,實際上早已經是一種幾乎免費的格式。

直到現在 MP3 的專利問題還是很複雜,不過這一切都隨著專利到期終結,MP3 變成了公共領域的東西。

相比於專利的混亂,更亂的是由 MP3 開始的版權大戰。

音樂產業的話語權開始變更
索尼 1992 年推出第一台 MD 隨身聽。

1990 年代前,主宰音樂體驗的媒介一直在變化。

1960 年代,燒錄機。唱機有一個圓形的轉盤播放巨大的膠片,無法攜帶。
1970 年代,8 軌帶(8 Track Tape),磁帶的前身,這是音訊踏入便攜方便的第一步。
1980 年代,磁帶,體積變小、錄音時長變長。後來索尼還推出更小體積的 MD。
1990 年代,CD,音樂可以非線形播放,不用倒帶、快進,可直接跳轉下一首。

這些工具的共性在於,音樂的生產、傳播的話語權在唱片業手上。無論是磁帶還是 CD,唱片公司包攬了錄製發行和銷售,以及這其中產生的利潤。

但 MP3 展現了可怕的自我傳播性能——它本身體積小、易於複製和分享。更重要的是,你的電腦上如果有一個播放機,就可以解碼聆聽音樂。

MP3 音樂像病毒一樣傳播開來,始於一家叫 Napster 的音樂網站。它由 20 歲的大學生 Sean Parker 在 1999 年 6 月和另外兩個同齡人創辦(Sean Parker 後來成為 Facebook 投資人,任第一任總裁)。

Sean Parker,圖片來自華盛頓郵報。

免費音樂對實體唱片業帶來了實質性的打擊。1999 年底,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對 Napster 提起了訴訟,它要求網站為每首盜版歌曲支付 10 萬美元的補償,而當時的 Napster 伺服器上有超過 20 萬歌曲,也就是說 Napster 需要賠付 200 億美元。

官司打了近兩年,2001 年 Napster 被判關停 P2P 服務,隨後經過上訴得以繼續運營。不過那時 Napster 宣稱已經開發出技術來阻止 99.4%的侵權檔分享。

2001 年 9 月 Napster 和 RIAA 和解,賠款降低至 2600 萬美元,同時還需要支付 1000 萬美元的許可費用。為了賠錢 Napster 不得不轉型付費訂閱服務,但使用者並不買帳。2008 年,Napster 以 1.21 億美元的價格被百思買收購。

Napster 消失了,但音樂的數位化沒有停下——MP3 變成了一種普及的音樂格式,作為一種技術也不斷更新,更小更輕便的 MP3 播放機也出現了。實體唱片業最好的時光也就此終結。

1983 年之後,全球的 CD 銷量連續 17 年增長,在 2000 年達到 24.5 億張的頂點,此後便一蹶不振開始下滑。到 2009 年,美國音樂產業的規模從 1999 年的 146 億美元下滑到僅剩 63 億美元。

美國音樂產業市場規模,1999 到 2009。iPod 誕生、音樂網站普及,科技公司取代唱片公司成為音樂人與使用者間的聯繫

另一個推動 MP3 音樂變成主流的東西是播放機。

到 2000 年代初,人們聽 MP3 音樂的主要工具還是電腦,第一個想到做便攜播放機的是三星。廣為流傳的故事是,三星的一名經理在 1997 年的某天搭乘飛機,在座位上他看到有人在用 MD,於是萌生了做一個可擕式 MP3 播放設備的想法。

只不過當時亞洲正值金融風暴,三星四面楚歌組織重組,無人顧及這個新的想法。最終這名經理也在裁員中被辭退,帶著他的提案入職三星分離出的公司世韓(Saehan)。

世界上第一台 MP3 播放機。

美國廠商 Diamond 隨後也推出一款產品,後來和 Napster 打官司的 RIAA 也和它鬧過糾紛,最終 Diamond 勝訴。

它們都沒能抵得住蘋果的輪番轟炸。2001 年蘋果發佈第一代 iPod 播放機,它的螢幕解析度只有 160x128 圖元,容量為 5GB。據說 iPod 的靈感源于約伯斯向女兒麗薩示好的一句話。“我會把一千首歌放進你的口袋,因為我實在忍受不了那醜陋的隨身聽。”

不過這只是電影的橋段。真實的情況裡負責“千首音樂”的是托尼·法德爾,當時約伯斯剛剛通過收購 SoundJam 製作了最初的 iTunes,他希望蘋果能設計一個與 iTunes 商店配套的音樂播放機,讓收聽音樂變得簡單。

第一代 iPod。

這也是 iPod 帶來的最大改變,蘋果試圖通過 iTunes 用正版說服音樂廠商授權數位化版權,然後從中分得利潤。

唱片公司和蘋果達成合作,從音樂銷售中分得七成收入。這看起來是個不錯的買賣,唱片公司不再困擾於免費的盜版。

但唱片公司的存在感越來越低,蘋果這家科技公司反而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數位音樂發行方——到 2010 年 2 月,iTunes Store 已經售出 100 億首歌曲,佔有全球線上音樂銷售量超過 70%。

iPod 帶來的收入遠遠不止音樂,更多的來自硬體本身。而唱片業並沒有從中分得一分錢。

2003 年,第三代 iPod 加上 Windows 版本的 iTunes 讓 iPod 火了起來,2004 年 1 月,iPod 已經成為全美國最受歡迎的數碼音樂播放機,佔據超過一半的市場份額。2004 年 10 月,iPod 幾乎統治了美國的數位音樂播放機市場,MP3 播放機銷量的 92% 都來自蘋果。

雖然 iPod 的使用者看不見音樂檔本身,但 MP3 格式易用性是 iPod 能變成爆款的最大因素。曾經統治音樂播放機 20 多年的索尼,這時候也推出了數位音樂產品 Network Walkman,但為了躲避盜版糾紛,索尼的數位隨身聽只支援一種叫 ATRAC3 格式的檔。用戶每次導入歌曲,都不得不用索尼獨佔的一款應用,將 MP3 轉化成這個奇葩的格式。

索尼 Network Walkman。

MP3 代表的開放、友好和便捷被證明是成功的。得益於此的 iPod 在唱片公司、用戶和自己三者之間也找到了一種平衡。

但同一時期的中國市場並沒有找到這種平衡。

在後來的幾起版權訴訟中,最終結果都是法院認定百度勝訴。之後百度 mp3 搜索在中國市場的份額也節節攀升,曾一度高達中文音樂搜索市場份額的 92.8%。

但 MP3 的普及結果來看,中國的情況和美國並沒有什麼不同。就像 Napster 一樣,百度讓 MP3 在中國同樣大範圍傳播、音樂從磁帶、CD 過渡到更為容易獲得的數字格式。

大眾用上了更方便的音樂格式,這也讓整個音樂工業的生產方式徹底改變。科技公司比如蘋果掌握了管道和分發,原本唱片公司扮演的角色也就被替代,逐漸被邊緣化。

音樂行業的利潤被分給了科技公司,唱片公司相當被動。因不滿蘋果只向唱片公司交納線上音樂內容收入分成但不分享 iPod 播放機的收入,環球唱片公司還曾經一度和蘋果終止合作,轉而投向微軟。但實際上即便蘋果分出一點利潤,也不能改變蘋果取代唱片公司連接藝人和用戶的事實。

另一方面,藝人和科技公司的關係也越來越緊密。iPod 誕生後鮑勃·狄倫和蘋果的合作尚且還有唱片公司的事——蘋果邀請他拍攝廣告片、在 iTunes 商店推出了一套狄倫的打包專輯,收錄超過 700 首歌曲。然後與鮑勃·狄倫的唱片公司合作,幫助鮑勃·狄倫打開年輕人的市場,之後唱片銷量“達到了福特總統時代以來,未曾見過的高點”。

而最近 Apple Music 和藝人的合作就單純的是為了賣數字專輯,“黴黴”泰勒·斯威夫特拍攝的那條摔了跤的廣告,直接拉動 Drake 的《Jumpman》在 iTunes 上的銷量翻了 4 倍。再之後,“黴黴”和 Apple Music 合作融洽,還將自己的巡迴演唱會 “1989” 放在 Apple Music 上線。

和每一種因大眾傳播變得普及的文化產品一樣,音樂也從相對小眾的東西變成廉價的大眾消費,然後變得傾向娛樂化。這就像 19 世紀盛行的街頭小報,音樂本身也日趨模式化,千篇一律的“洗腦神曲”,要是沒有 MP3 也恐怕難以廣為流傳。

這一切都因為 MP3 的開放、易用和友好。毫不誇張的說,科技公司徹底介入音樂產業,靠的就是 MP3。

今天數位音樂留了下來,但檔案格式已經不重要了

到現在,又有新的音樂競爭方式出現了。

2008 年 Spotify 上線,這是一個正版流媒體音樂服務。它開始了一種新的訂閱式商業模式,使用者可以選擇按月付費 9.99 美元、或者免費使用但要看廣告。無論如何 Spotify 都會產生收入,用以向唱片公司購買版權。

到今年,Spotify 宣佈付費用戶突破了 5000 萬,比其半年前上漲了 25%。

蘋果也加入了流媒體的競爭,2015 年推出了訂閱服務 Apple Music,截止到去年底已經有超過 2000 萬用戶。

中國數位音樂混亂的版權,也因為大公司之間的競爭而實現了正版化。2015 年國家版權局發佈了一份檔,這之後所有的網路音樂未經版權授權都不能上架。隨後騰訊、阿裡、百度和網易各自拉攏內容合作方。

免費的盜版漸漸消失,艾瑞諮詢的一份資料說,人們也開始為線上音樂買單,2015 年中國線上音樂使用者付費市場規模是 10.5 億元,相比上一年增長了 121.8%。 

而這個過程中音樂檔會被緩存到手機裡。但它幾乎隱形,你不用找到並點擊檔才能聽,格式本身到底是什麼已經無關緊要。

即便是需要搞清楚格式的地方比如電視、廣播和視頻網站,MP3 也已經是個古老而陳舊的技術,AAC (Advanced Audio Coding)能節省更多的頻寬和流量,這意味著更少的成本。

蘋果的 iTunes 商店從一開始就主推 AAC 格式。一般來說 AAC 可以在對比 MP3 檔縮小 30% 的前提下提供更好的音質。

但對大部分使用 iTunes 的用戶來說,可能都注意不到正在聽的音樂是不是 MP3。

儘管如此,MP3 仍然是世界上應用範圍最廣、相容性最高的音訊格式。而它現在似乎正在迎來一次小小的復興,音樂之外,有聲書、播客、知識付費使用的音訊……新的聲音內容還是要依靠 MP3 的遺產得以傳播。

而 30 年前,發明 MP3 的 Karlheinz Brandenburg 也沒有料到現在的光景:“我們的夢想是一個擁有百萬使用者和聽眾的電子廣播,但今天幾十億台機器都在使用這種格式,大大超過了我們當年的夢想。”

題圖來自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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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 作為一個官方名稱被命名開始於 1988 年,名叫 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的國際組織誕生。這是一個為廣播業音視訊壓縮編碼技術的標準制定機構。根據不同的階段和模型,在 1994 年之前 Fraunhofer IIS 公佈了 MPEG-1 Audio Layer 1、MPEG-1 Audio Layer 2 和 MPEG-1 Audio Layer 3 標準,也就是 MP1、MP2 和 MP3。最終 MP3 可以將音樂編碼成原本 10% 的大小,但音質和最初的未壓縮版本相比沒有聽覺上的明顯下降。

這個結果是前所未有的,要知道當時單張 CD 唱片也就可以存儲 10 多首歌曲,體積壓縮意味著同樣一張 CD 的容量可以存 100 多首歌。

1995 年 7 月 14 日是 MP3 真正的生日,這一天 Fraunhofer IIS 決定將“.MP3”作為檔拓展名,之後的事情你也清楚了,用 MP3 格式壓縮存儲的音樂就叫 MP3 音樂,能播放 MP3 音樂的軟體就叫作 MP3 播放機。

不過 MP3 的專利授權一直處在混亂的狀態。1998 年 9 月,Fraunhofer IIS 向幾個 MP3 軟體發展者發去了一封聲明信,表示“發佈或者銷售編碼器或者解碼器”需要授權。

專利問題一度導致 MP3 軟體發展的滯緩,也有人開發了類似的替代壓縮技術。但實際上到了用戶端,人們並不關心專利的爭論,依然會選擇 MP3 這種方便的格式。

持有 MP3 相關專利的也不止 Fraunhofer IIS,還有多家公司和機構都擁有他們聲稱轉碼器必需的單獨專利,而並不是每一種專利持有者都強制收費授權。MP3 的版權變的分散和淩亂,實際上早已經是一種幾乎免費的格式。

直到現在 MP3 的專利問題還是很複雜,不過這一切都隨著專利到期終結,MP3 變成了公共領域的東西。

相比於專利的混亂,更亂的是由 MP3 開始的版權大戰。

音樂產業的話語權開始變更
索尼 1992 年推出第一台 MD 隨身聽。

1990 年代前,主宰音樂體驗的媒介一直在變化。

1960 年代,燒錄機。唱機有一個圓形的轉盤播放巨大的膠片,無法攜帶。
1970 年代,8 軌帶(8 Track Tape),磁帶的前身,這是音訊踏入便攜方便的第一步。
1980 年代,磁帶,體積變小、錄音時長變長。後來索尼還推出更小體積的 MD。
1990 年代,CD,音樂可以非線形播放,不用倒帶、快進,可直接跳轉下一首。

這些工具的共性在於,音樂的生產、傳播的話語權在唱片業手上。無論是磁帶還是 CD,唱片公司包攬了錄製發行和銷售,以及這其中產生的利潤。

但 MP3 展現了可怕的自我傳播性能——它本身體積小、易於複製和分享。更重要的是,你的電腦上如果有一個播放機,就可以解碼聆聽音樂。

MP3 音樂像病毒一樣傳播開來,始於一家叫 Napster 的音樂網站。它由 20 歲的大學生 Sean Parker 在 1999 年 6 月和另外兩個同齡人創辦(Sean Parker 後來成為 Facebook 投資人,任第一任總裁)。

Sean Parker,圖片來自華盛頓郵報。

免費音樂對實體唱片業帶來了實質性的打擊。1999 年底,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對 Napster 提起了訴訟,它要求網站為每首盜版歌曲支付 10 萬美元的補償,而當時的 Napster 伺服器上有超過 20 萬歌曲,也就是說 Napster 需要賠付 200 億美元。

官司打了近兩年,2001 年 Napster 被判關停 P2P 服務,隨後經過上訴得以繼續運營。不過那時 Napster 宣稱已經開發出技術來阻止 99.4%的侵權檔分享。

2001 年 9 月 Napster 和 RIAA 和解,賠款降低至 2600 萬美元,同時還需要支付 1000 萬美元的許可費用。為了賠錢 Napster 不得不轉型付費訂閱服務,但使用者並不買帳。2008 年,Napster 以 1.21 億美元的價格被百思買收購。

Napster 消失了,但音樂的數位化沒有停下——MP3 變成了一種普及的音樂格式,作為一種技術也不斷更新,更小更輕便的 MP3 播放機也出現了。實體唱片業最好的時光也就此終結。

1983 年之後,全球的 CD 銷量連續 17 年增長,在 2000 年達到 24.5 億張的頂點,此後便一蹶不振開始下滑。到 2009 年,美國音樂產業的規模從 1999 年的 146 億美元下滑到僅剩 63 億美元。

美國音樂產業市場規模,1999 到 2009。iPod 誕生、音樂網站普及,科技公司取代唱片公司成為音樂人與使用者間的聯繫

另一個推動 MP3 音樂變成主流的東西是播放機。

到 2000 年代初,人們聽 MP3 音樂的主要工具還是電腦,第一個想到做便攜播放機的是三星。廣為流傳的故事是,三星的一名經理在 1997 年的某天搭乘飛機,在座位上他看到有人在用 MD,於是萌生了做一個可擕式 MP3 播放設備的想法。

只不過當時亞洲正值金融風暴,三星四面楚歌組織重組,無人顧及這個新的想法。最終這名經理也在裁員中被辭退,帶著他的提案入職三星分離出的公司世韓(Saehan)。

世界上第一台 MP3 播放機。

美國廠商 Diamond 隨後也推出一款產品,後來和 Napster 打官司的 RIAA 也和它鬧過糾紛,最終 Diamond 勝訴。

它們都沒能抵得住蘋果的輪番轟炸。2001 年蘋果發佈第一代 iPod 播放機,它的螢幕解析度只有 160x128 圖元,容量為 5GB。據說 iPod 的靈感源于約伯斯向女兒麗薩示好的一句話。“我會把一千首歌放進你的口袋,因為我實在忍受不了那醜陋的隨身聽。”

不過這只是電影的橋段。真實的情況裡負責“千首音樂”的是托尼·法德爾,當時約伯斯剛剛通過收購 SoundJam 製作了最初的 iTunes,他希望蘋果能設計一個與 iTunes 商店配套的音樂播放機,讓收聽音樂變得簡單。

第一代 iPod。

這也是 iPod 帶來的最大改變,蘋果試圖通過 iTunes 用正版說服音樂廠商授權數位化版權,然後從中分得利潤。

唱片公司和蘋果達成合作,從音樂銷售中分得七成收入。這看起來是個不錯的買賣,唱片公司不再困擾於免費的盜版。

但唱片公司的存在感越來越低,蘋果這家科技公司反而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數位音樂發行方——到 2010 年 2 月,iTunes Store 已經售出 100 億首歌曲,佔有全球線上音樂銷售量超過 70%。

iPod 帶來的收入遠遠不止音樂,更多的來自硬體本身。而唱片業並沒有從中分得一分錢。

2003 年,第三代 iPod 加上 Windows 版本的 iTunes 讓 iPod 火了起來,2004 年 1 月,iPod 已經成為全美國最受歡迎的數碼音樂播放機,佔據超過一半的市場份額。2004 年 10 月,iPod 幾乎統治了美國的數位音樂播放機市場,MP3 播放機銷量的 92% 都來自蘋果。

雖然 iPod 的使用者看不見音樂檔本身,但 MP3 格式易用性是 iPod 能變成爆款的最大因素。曾經統治音樂播放機 20 多年的索尼,這時候也推出了數位音樂產品 Network Walkman,但為了躲避盜版糾紛,索尼的數位隨身聽只支援一種叫 ATRAC3 格式的檔。用戶每次導入歌曲,都不得不用索尼獨佔的一款應用,將 MP3 轉化成這個奇葩的格式。

索尼 Network Walkman。

MP3 代表的開放、友好和便捷被證明是成功的。得益於此的 iPod 在唱片公司、用戶和自己三者之間也找到了一種平衡。

但同一時期的中國市場並沒有找到這種平衡。

在後來的幾起版權訴訟中,最終結果都是法院認定百度勝訴。之後百度 mp3 搜索在中國市場的份額也節節攀升,曾一度高達中文音樂搜索市場份額的 92.8%。

但 MP3 的普及結果來看,中國的情況和美國並沒有什麼不同。就像 Napster 一樣,百度讓 MP3 在中國同樣大範圍傳播、音樂從磁帶、CD 過渡到更為容易獲得的數字格式。

大眾用上了更方便的音樂格式,這也讓整個音樂工業的生產方式徹底改變。科技公司比如蘋果掌握了管道和分發,原本唱片公司扮演的角色也就被替代,逐漸被邊緣化。

音樂行業的利潤被分給了科技公司,唱片公司相當被動。因不滿蘋果只向唱片公司交納線上音樂內容收入分成但不分享 iPod 播放機的收入,環球唱片公司還曾經一度和蘋果終止合作,轉而投向微軟。但實際上即便蘋果分出一點利潤,也不能改變蘋果取代唱片公司連接藝人和用戶的事實。

另一方面,藝人和科技公司的關係也越來越緊密。iPod 誕生後鮑勃·狄倫和蘋果的合作尚且還有唱片公司的事——蘋果邀請他拍攝廣告片、在 iTunes 商店推出了一套狄倫的打包專輯,收錄超過 700 首歌曲。然後與鮑勃·狄倫的唱片公司合作,幫助鮑勃·狄倫打開年輕人的市場,之後唱片銷量“達到了福特總統時代以來,未曾見過的高點”。

而最近 Apple Music 和藝人的合作就單純的是為了賣數字專輯,“黴黴”泰勒·斯威夫特拍攝的那條摔了跤的廣告,直接拉動 Drake 的《Jumpman》在 iTunes 上的銷量翻了 4 倍。再之後,“黴黴”和 Apple Music 合作融洽,還將自己的巡迴演唱會 “1989” 放在 Apple Music 上線。

和每一種因大眾傳播變得普及的文化產品一樣,音樂也從相對小眾的東西變成廉價的大眾消費,然後變得傾向娛樂化。這就像 19 世紀盛行的街頭小報,音樂本身也日趨模式化,千篇一律的“洗腦神曲”,要是沒有 MP3 也恐怕難以廣為流傳。

這一切都因為 MP3 的開放、易用和友好。毫不誇張的說,科技公司徹底介入音樂產業,靠的就是 MP3。

今天數位音樂留了下來,但檔案格式已經不重要了

到現在,又有新的音樂競爭方式出現了。

2008 年 Spotify 上線,這是一個正版流媒體音樂服務。它開始了一種新的訂閱式商業模式,使用者可以選擇按月付費 9.99 美元、或者免費使用但要看廣告。無論如何 Spotify 都會產生收入,用以向唱片公司購買版權。

到今年,Spotify 宣佈付費用戶突破了 5000 萬,比其半年前上漲了 25%。

蘋果也加入了流媒體的競爭,2015 年推出了訂閱服務 Apple Music,截止到去年底已經有超過 2000 萬用戶。

中國數位音樂混亂的版權,也因為大公司之間的競爭而實現了正版化。2015 年國家版權局發佈了一份檔,這之後所有的網路音樂未經版權授權都不能上架。隨後騰訊、阿裡、百度和網易各自拉攏內容合作方。

免費的盜版漸漸消失,艾瑞諮詢的一份資料說,人們也開始為線上音樂買單,2015 年中國線上音樂使用者付費市場規模是 10.5 億元,相比上一年增長了 121.8%。 

而這個過程中音樂檔會被緩存到手機裡。但它幾乎隱形,你不用找到並點擊檔才能聽,格式本身到底是什麼已經無關緊要。

即便是需要搞清楚格式的地方比如電視、廣播和視頻網站,MP3 也已經是個古老而陳舊的技術,AAC (Advanced Audio Coding)能節省更多的頻寬和流量,這意味著更少的成本。

蘋果的 iTunes 商店從一開始就主推 AAC 格式。一般來說 AAC 可以在對比 MP3 檔縮小 30% 的前提下提供更好的音質。

但對大部分使用 iTunes 的用戶來說,可能都注意不到正在聽的音樂是不是 MP3。

儘管如此,MP3 仍然是世界上應用範圍最廣、相容性最高的音訊格式。而它現在似乎正在迎來一次小小的復興,音樂之外,有聲書、播客、知識付費使用的音訊……新的聲音內容還是要依靠 MP3 的遺產得以傳播。

而 30 年前,發明 MP3 的 Karlheinz Brandenburg 也沒有料到現在的光景:“我們的夢想是一個擁有百萬使用者和聽眾的電子廣播,但今天幾十億台機器都在使用這種格式,大大超過了我們當年的夢想。”

題圖來自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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