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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說案例|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快速批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棗陽: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快速批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棗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引導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依法全面、迅速收集固定證據,提高辦案效率,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5月27日,以楊某為首的6人犯罪團夥被依法批捕。

2017年3月,棗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武漢一家“人肉搜索”網站在從事非法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

經查,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楊某開設公司,招募人員,組建人肉搜索團隊,專門從事公民個人資訊交易活動。該團隊在“人肉搜索”等網站上提供手機定位、住宿軌跡、銀行征信、全家資訊、個人名下財產等各類公民個人資訊的付費查詢服務,非法獲取、販賣公民個人資訊。截至2017年4月,該團隊僅從王某處就購得公民個人資訊1500餘條,

非法獲利13萬元。

此案情況複雜,情節惡劣,影響公民個人隱私安全,給社會安全、穩定帶來嚴重隱患。

起初,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以資訊條數為突破口,但案件的關鍵證據一直拿不到,難以對案件的主犯採取相應措施。該案刑事訴訟程式不到位,辦案難以施展拳腳,偵查工作一度停滯。

瞭解到這一情況,棗陽市檢察院感到案情重大,該院檢察長賈俊與分管檢察長楊均義十分重視,

派出2名有豐富偵查經驗辦案人周曉濤、王友仿提前介入,及時幫助偵查機關調整工作方向,由收集非法資訊條數變為收集個人非法所得贓款數,並建議固定提取相關財務證據。在掌握證據後,採取相應強制措施。另外,由於案發地與被害人均不在棗陽,給偵查工作帶來諸多不便,該院建議公安機關及時向上級彙報,完善訴訟程式。2017年4月5日,
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下文指定,該案由棗陽市公安局辦理。

在棗陽市檢察院的指導下,棗陽市公安局及時改變偵查思路,迅速將犯罪團夥緝拿歸案。

5月27日,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等6人批准逮捕。

連結:6月1日施行,販賣50條公民個人資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中明確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征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

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來源 | 棗陽市人民檢察院

作者 | 張文哲 張雪麗

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來源 | 棗陽市人民檢察院

作者 | 張文哲 張雪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