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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最新解讀 產假從98天增加到128天

都市快報

2017-06-05 11:12

作者:通訊員 王海霞 記者 魏奮 編輯李大可

通訊員 王海霞 記者 魏奮

本報訊 懷孕身體不適請假被扣工資?單位要求女職工生伢兒要錯開時間?男廁所空蕩蕩女廁所卻排長龍?新修訂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自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於一點一滴細微處為女性撐起“保護傘”。

日前,浙江省總工會權威解讀《新辦法》的亮點,呼籲全社會依法保障女職工權益。

亮點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任更大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

幫助廣大婦女解決平等就業問題,完善、落實生育保險政策,促進用人單位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

亮點二:就業歧視、限制生育,統統不允許。

《新辦法》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招聘、裁員等都不得歧視婦女。簽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時,用人單位與女職工不能有限制結婚、生育和縮減產假的約定。

亮點三:懷孕了身體不舒服,可以減輕工作量。

對於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的女職工,或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每天至少有一個小時的帶薪休息,而且用人單位不能讓其加班或上夜班。

實行勞動定額的單位,要適當減少孕期女職工的勞動量;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要減輕勞動量或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亮點四:產假從98天“漲”到128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

產假再增加30天。在此基礎上,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至於產假期間的工資?不用擔心,作為上班族,參加了生育保險,就能領到生育保險支付的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會按照產前工資標準發放;沒有工作的婦女,只要符合計生規定的,可以向市、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相當於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的生育補助;如果未就業婦女的配偶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

未就業婦女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亮點五:新媽媽上班了,寶寶卻還沒斷奶,“尷尬期”有很多貼心的規定。

按照《新辦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要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女職工人數較多且存在用廁困難的,要適當增加廁所數量,或者提高女廁位的比例。

亮點六:如果真的碰上了職場不公待遇,

維權途徑有很多。

可以依法向人力社保、安監、衛計委,以及工會、婦聯投訴、舉報、申訴。還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