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租房屋不報備 將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快去這裡登記吧
4日,從鞍山公安部門獲悉,房屋合法使用人把房子出租的,
據瞭解,為了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近日,鞍山公安部門出臺了新的管理辦法。
★本市人戶分離人口擬在寄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寄住登記。
★外來暫住人口擬在我市居住一個月以上的,
★外來暫住人口持《居住證》,可享有以下基本服務和便利。
基本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基本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警方特別提示,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職業仲介服務機構為流動人口提供職業仲介服務,房屋仲介服務機構為承租人提供房屋仲介服務,或者房屋合法使用人直接出租房屋的,應當立即登記相關人員的實有人口基礎資訊,並在登記之日起7日內將資訊報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上述單位和個人謊報、瞞報或者未按時報送相關資訊的,
希望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及時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寄住、暫住、出租房屋登記。公安派出所將及時提供登記受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