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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債微問答」四個問題帶你瞭解煤炭進出口(第51期)

【中債微問答】

本期微問答主持人:中債資信煤炭行業研究團隊 曹燕鷗 馮秀娟

Q1

短期我國煤炭進口將如何變化?

A:我國最主要的煤炭進口來源國為印尼和澳洲,兩國進口量累計占比近70%,短期影響煤炭進口量的主要因素包括國內煤炭供需關係、出口國煤炭供需以及煤炭進口政策等。(1)國內煤炭供需方面,

國內潛在供給充足,需求相對較弱,在減量化生產政策調控下,國內供需預計能保持基本平衡,對進口煤的需求預計不會增加,而2017年隨著國內煤炭產量的上升,對進口煤需求或減少。(2)出口國煤炭供需方面,印尼和澳洲的煤炭產能無明顯擴張;澳大利亞國內煤炭需求維持相對穩定,而印尼由於發展電力對煤炭需求增加。因此,兩國出口至中國的煤炭數量不具備大幅增加的基礎。
(3)進口政策方面,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發佈的《“十三五”規劃》提到,將“嚴格控制低熱值煤、高硫煤等劣質煤進口”,但目前尚未發佈具體政策措施,考慮到難以通過提高稅率控制劣質煤進口(我國取消了對澳大利亞動力煤進口關稅,而印尼為東盟國家,享受最惠國待遇),同時目前不符合海關要求而被退運的進口煤炭較少,預計短期內依賴進口政策控制煤炭進口量的可能性不大。

綜上,就2017年來看,儘管國內較高的煤價對進口煤仍形成一定吸引力,但考慮多方面因素,預計煤炭進口量將下降,降幅取決於政策層面對我國煤炭生產的調控和對進口煤的品質要求及具體執行力度。目前來看,2017年前兩月累計進口煤炭4261萬噸,同比上升48.5%,主要原因為前2月國內需求好于上年同期,不過2月份開始出現下行趨勢,較1月份環比下降29%;且2月18日,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宣佈將於2月19日起至2017年年末暫停從朝鮮進口煤炭,

該政策對2017年前兩月的影響有限。考慮2017年國內煤炭產量預計高於2016年,且國內需求維持相對穩定,預計2017年全年煤炭進口量將下降。

Q2

《煤炭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首提鼓勵煤炭出口,未來我國煤炭出口是否可能顯著增加?

A:我國煤炭出口主要去向為日本和韓國,預計短期內煤炭出口格局不發生顯著變化。日本、韓國的煤炭主要進口國為澳大利亞和印尼,

因此我們從我國與印尼和澳大利亞的煤炭成本對比、企業出口意願及出口政策等方面對我國煤炭未來出口情況進行分析預測。

(1)成本競爭力方面,若不考慮煤質區別,從生產現金成本來看,國內煤相對於澳洲煤具備有較強的成本優勢,與印尼煤成本相當。考慮國內運費及期間費用後,國內煤平均FOB成本在402元/噸,高於澳洲煤約368元/噸和印尼煤274元/噸的成本,而國內大型煤炭集團中,擁有產能和運輸優勢的企業具備較強的競爭優勢,如神華和同煤,兩家企業FOB成本均低於澳洲煤,略高於印尼煤。陝煤由於地理位置較差,高昂的運輸成本削弱其成本優勢。整體來看,國內大型煤炭企業具備一定的出口競爭力。

(2)出口意願方面,短期在國內去產能政策持續開展的背景下,我國煤炭產量仍受限制,預計煤企出口意願不強;而倘若國內產量不受限制,國內煤炭可增加產量用於出口。

(3)出口政策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到,將“完善煤炭出口政策,鼓勵優勢企業擴大對外出口”,這是近十年來官方首次提出鼓勵煤炭出口。通常來說,鼓勵國內煤炭企業出口的政策包括降低煤炭出口關稅、返還出口增值稅、給予出口補貼、增加出口配額等。目前,我國煤炭出口關稅僅為3%,已經達到較低的水準,預計取消關稅對煤炭出口企業成本競爭力提升有限。另外,煤炭出口增值稅返還、出口補貼等政策與我國保護資源的戰略不符,預計難以推行。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自2004年開始實行,但從近幾年情況來看,實際出口量低於配額指標,如2015年煤炭出口配額為1410萬噸,實際出口量僅533萬噸,因此目前來看,出口配額未對出口形成制約。

根據以上分析,在當前國內企業具備成本競爭力的情況下,若國內產量不被限制,我國煤炭出口增量可期;但由於目前國內產量受限,預計短期我國煤炭出口量難以顯著增加。

Q3

而國內大型煤炭集團中,擁有產能和運輸優勢的企業具備較強的競爭優勢,如神華和同煤,兩家企業FOB成本均低於澳洲煤,略高於印尼煤。陝煤由於地理位置較差,高昂的運輸成本削弱其成本優勢。整體來看,國內大型煤炭企業具備一定的出口競爭力。

(2)出口意願方面,短期在國內去產能政策持續開展的背景下,我國煤炭產量仍受限制,預計煤企出口意願不強;而倘若國內產量不受限制,國內煤炭可增加產量用於出口。

(3)出口政策方面,《“十三五”規劃》提到,將“完善煤炭出口政策,鼓勵優勢企業擴大對外出口”,這是近十年來官方首次提出鼓勵煤炭出口。通常來說,鼓勵國內煤炭企業出口的政策包括降低煤炭出口關稅、返還出口增值稅、給予出口補貼、增加出口配額等。目前,我國煤炭出口關稅僅為3%,已經達到較低的水準,預計取消關稅對煤炭出口企業成本競爭力提升有限。另外,煤炭出口增值稅返還、出口補貼等政策與我國保護資源的戰略不符,預計難以推行。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自2004年開始實行,但從近幾年情況來看,實際出口量低於配額指標,如2015年煤炭出口配額為1410萬噸,實際出口量僅533萬噸,因此目前來看,出口配額未對出口形成制約。

根據以上分析,在當前國內企業具備成本競爭力的情況下,若國內產量不被限制,我國煤炭出口增量可期;但由於目前國內產量受限,預計短期我國煤炭出口量難以顯著增加。

Q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