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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提取最新政策出爐 雙職工最高貸80萬

【寧德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提取最新政策 雙職工最高貸80萬】取消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購買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可貸100萬元、80萬元;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分別調整為40萬元、35萬元、20萬元……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

6月10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有關規定將再次調整。

●市區買房最高可貸80萬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最高可貸多少額度,無疑是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記者瞭解到,

此次適當調整了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其中包括,取消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在寧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區內購買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到100萬元,在屏南、壽甯、周甯、柘榮中心城區內購買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到80萬元的規定。

“144㎡以上住房為非普通住房,取消購買144㎡以上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最高可貸100萬元、80萬元的規定,

主要是為了支持、引導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取消這一規定後,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在上述兩大區域內買房,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為80萬和70萬。

此外,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於寧德、福安、福鼎、霞浦、古田中心城區內的,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從60萬調整為40萬元;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在地位於屏南、壽甯、周甯、柘榮中心城區內的,

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從50萬調整為35萬元;在各縣(市、區)中心城區外、城市規劃區內的,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從30萬調整為20萬元。

●調整公積金貸款收入認定

此次調整後的新政,貸款的家庭收入按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正常連續繳存(含異地正常繳存轉入)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工資基數認定(“異地貸款”的家庭收入按主貸人在就業地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工資基數認定)。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達到12%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工資基數應按12%折後計算。年度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調整增幅較大的,應提供貸款申請日前12個月以上的稅收、社保繳存明細或工資銀行流水清單等憑證後按借款申請人上年度和本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基數計算。

“這主要是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貢獻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少繳少貸,多繳多貸”。該負責人表示,這一調整能更好調動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同時也彰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

寧德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提取最新政策 雙職工最高貸80萬

●放寬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整後放寬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條件。借款人用自有資金提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貸款發放12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前還款的限制;借款人用自有資金部分提前還款的,不受部分提前還款每年一次的限制;借款人因離退休、調離本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和死亡等銷戶提取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貸款發放12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前還款、部分提前還款每年一次和每次不得低於1萬元的限制。

該負責人解釋,這主要是為了簡化還款程式,減輕借款人的購房負擔,方便借款人提前還款,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使住房公積金政策更加便民惠民。

●調整公積金提取條件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有效抑制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確保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真正支持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此次也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進行了調整。

調整後,所購二手房(上一道產權來源為自建房、翻建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外)在12個月記憶體在兩次以上交易記錄,且上一道權利人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新規”背景>>>

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壓力增大

據瞭解,為了推動我市房地產“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2015年以來,我市相繼出臺了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降低首付款比例、購買一手保障性住房可“即提即貸”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為“去庫存”作出了積極貢獻。

受此影響,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規模持續增長,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節節攀升,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壓力不斷增大。截至2017年3月,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餘額71.01億元,貸款餘額65.24億元,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購房申報件842戶,3.74億元,沉澱資金只剩5.77億元,個貸使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2017年1月為90.08%,2月為90.44%,3月為91.87%),比2015年初上升了13.87個百分點(2015年1月個貸使用率為78%)。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化解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存量不足與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旺盛的矛盾,防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形勢進行全面分析,並根據《寧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和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要求,研究擬定了《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有關規定》。

寧德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提取最新政策 雙職工最高貸80萬

“新規”特點>>>

滿足剛需 遏制炒房行為

“‘新規’主要圍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結合我市2017年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對原有的住房貸款或提取政策作適當調整。”該負責人說道。

該負責人表示,“新規”主要體現“促剛需、濟弱勢、防風險”的指導思想,遏制炒房行為,引導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讓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惠及更多的剛需群體。同時,充分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個貸使用率和市場變化等因素,有助於維護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和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新規”把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依據,少繳少貸,多繳多貸,更加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新規”的提前還款條件更加人性化,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此外,“新規”明確了對騙提騙貸和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處罰,在防範資金安全、風險控制的同時,更加注重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權益。(記者 吳甯寧)

借款人用自有資金提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貸款發放12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前還款的限制;借款人用自有資金部分提前還款的,不受部分提前還款每年一次的限制;借款人因離退休、調離本市、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和死亡等銷戶提取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借款人在貸款發放12個月後方可申請提前還款、部分提前還款每年一次和每次不得低於1萬元的限制。

該負責人解釋,這主要是為了簡化還款程式,減輕借款人的購房負擔,方便借款人提前還款,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使住房公積金政策更加便民惠民。

●調整公積金提取條件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有效抑制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確保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真正支持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此次也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進行了調整。

調整後,所購二手房(上一道產權來源為自建房、翻建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外)在12個月記憶體在兩次以上交易記錄,且上一道權利人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新規”背景>>>

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壓力增大

據瞭解,為了推動我市房地產“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2015年以來,我市相繼出臺了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降低首付款比例、購買一手保障性住房可“即提即貸”等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首改房,為“去庫存”作出了積極貢獻。

受此影響,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規模持續增長,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節節攀升,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壓力不斷增大。截至2017年3月,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餘額71.01億元,貸款餘額65.24億元,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購房申報件842戶,3.74億元,沉澱資金只剩5.77億元,個貸使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2017年1月為90.08%,2月為90.44%,3月為91.87%),比2015年初上升了13.87個百分點(2015年1月個貸使用率為78%)。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化解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存量不足與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旺盛的矛盾,防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進一步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形勢進行全面分析,並根據《寧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和住建部、省住建廳有關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要求,研究擬定了《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有關規定》。

寧德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提取最新政策 雙職工最高貸80萬

“新規”特點>>>

滿足剛需 遏制炒房行為

“‘新規’主要圍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結合我市2017年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對原有的住房貸款或提取政策作適當調整。”該負責人說道。

該負責人表示,“新規”主要體現“促剛需、濟弱勢、防風險”的指導思想,遏制炒房行為,引導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住房,讓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惠及更多的剛需群體。同時,充分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個貸使用率和市場變化等因素,有助於維護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和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新規”把借款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作為計算貸款額度的依據,少繳少貸,多繳多貸,更加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新規”的提前還款條件更加人性化,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此外,“新規”明確了對騙提騙貸和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處罰,在防範資金安全、風險控制的同時,更加注重維護廣大繳存職工的權益。(記者 吳甯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