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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業補貼政策,這八種情況不能領取農業補貼

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也是我國的經濟基礎,我國一直很重視農業的發展,很早就出臺了像農業補貼這樣的惠民政策,2017年我國為了繼續加大農業的補貼力度對農業補貼進行了調整,

實現農業補貼上的“三合一”,這個也成為對農業的保護和支持補貼,同時還加大了對農業補貼的監管的力度,嚴格規定了農業補貼的申請標準,存在以下情況的耕地是不予發放農業補貼的。

一、國家已經頒發了林權證書的林地和已經享受退耕還林或者是退耕還草補貼的土地是不予發放農業補貼的。

二、在河道、灘塗等不屬於農村集體耕地的土地上進行圍墾種植作物的,不能夠領取農業的補貼。

三、被徵用的,被視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耕地,也不給予發放農業補貼。

四、被畜牧養殖場佔用了的耕地,也不能夠發放農業的補貼。

五、經過相關部門認定是長年被拋荒的耕地也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六、育種育苗場所這種被轉為農業用地的成片的糧田,

也不能夠申請農業的補貼。

七、“占補平衡”中所補貼的耕地也不予發放農業補貼。

八、經過想過的部門認定為品質還不能達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也不能夠發放農業的補貼。

以上八種情況都屬於不予發放農業補貼的耕地,

其它的耕地只要是有合法的承包合同都可以獲得一定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