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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經仲介人專賣,原購房合同是否就無效了?

圖片了來源於網路

最近,有一位網友問了小編這樣一個問題:“仲介人說,

付款後會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且讓賣家的購房合同失效,是真的麼?並且原社區房產局未批下產權證,開發商因缺失部分資料,房產證還不清楚是否能夠辦下來,這樣的房子能夠放心購買嗎?”

小編在回答這位網友問題的同時,也給其他廣大網友一個參考。

大家都知道,現在二手房仲介異常火熱,二手房仲介的服務從看房,到簽合同到辦證,可謂是一條龍服務,但是收費也並不低,關鍵是如果遇到不靠譜的仲介,那真會後悔不已。

首先肯定的是,二手房買賣,肯定是要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這份合同叫做二手房買賣合同,和原房主的那份是不一樣的,原來那份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屬於一手房的範疇。

但是,並不是說原來的合同就失效了,只是在本次交易中,並沒有對本次交易實施約束,只是上一手和開發商之間的約束。況且,這份合同也是有可能要用到的,比如在二手房買賣交稅的時候,如果個人所得稅需要分稅種徵收時,需要賣方提供房屋原值資料,而房主的原購房發票或者稅票丟失的情況下,原購房合同還是可以作為房屋原值憑證的。

這位網友提到的比較重要的一點是,開發商因缺少資料,還沒能把房產證辦下來。這種情況就比較懸了,有可能是開發商因欠稅,或者商品房開發手續不齊全,土地資料不齊全等原因,導致房地產證遲遲不能辦下來。這個是必須要注意的,因為現在全國都已經執行不動產等記了,

新建的或者現在交易的房屋,都需要有土地證或者土地分攤面積,並由不動產登記局確認,才能辦理不動產證,資料不齊全也是沒法辦理過戶的。

因此,這位網友要注意了,仲介的話信多少自己掂量一下,並不是說辦不了證,到時候拖你個五年十年才能把證拿下來,你後悔都來不及了。你需要去當地房管局問清楚這個社區能不能辦證,什麼時候能辦,這些問清楚了你再去談簽合同的事也不遲,

不然到時候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注:具體以當地相關部門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