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了來源於網路
最近, 有一位網友問了小編這樣一個問題:“仲介人說, 付款後會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且讓賣家的購房合同失效,
小編在回答這位網友問題的同時, 也給其他廣大網友一個參考。
大家都知道, 現在二手房仲介異常火熱, 二手房仲介的服務從看房,
首先肯定的是, 二手房買賣, 肯定是要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 這份合同叫做二手房買賣合同, 和原房主的那份是不一樣的, 原來那份是商品房買賣合同, 是屬於一手房的範疇。 但是, 並不是說原來的合同就失效了, 只是在本次交易中, 並沒有對本次交易實施約束, 只是上一手和開發商之間的約束。 況且, 這份合同也是有可能要用到的, 比如在二手房買賣交稅的時候, 如果個人所得稅需要分稅種徵收時, 需要賣方提供房屋原值資料, 而房主的原購房發票或者稅票丟失的情況下, 原購房合同還是可以作為房屋原值憑證的。
這位網友提到的比較重要的一點是, 開發商因缺少資料, 還沒能把房產證辦下來。 這種情況就比較懸了, 有可能是開發商因欠稅, 或者商品房開發手續不齊全, 土地資料不齊全等原因, 導致房地產證遲遲不能辦下來。
因此, 這位網友要注意了, 仲介的話信多少自己掂量一下, 並不是說辦不了證, 到時候拖你個五年十年才能把證拿下來, 你後悔都來不及了。 你需要去當地房管局問清楚這個社區能不能辦證, 什麼時候能辦, 這些問清楚了你再去談簽合同的事也不遲, 不然到時候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
注:具體以當地相關部門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