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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微信轉帳記錄及銀行轉帳記錄,可作為證據得到法院支援

債務糾紛,這些聊天工具的內容可作為訴訟證據嗎?

源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盧某提供的被告身份資訊、聊天記錄及各項交易記錄能互相印證,原告盧某與被告諸某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立,法院對原告盧某主張的借款本金6666元予以確認。原告盧某請求被告償還借款6666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