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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家央企海外投資審計顯現問題多多

光明網評論員:今天(6月26日)有媒體報導說,上週五(23日),國家審計署發佈了對20家央企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公告顯示,被審計的20家央企中,部分企業的投資經營存在風險管控比較薄弱的問題,

其中18家央企採取虛構業務、人為增加交易環節、調節報表等方式,近年累計虛增收入2001.6億元、利潤202.95億元,分別占同期收入、利潤的0.8%、1.7%。這個審計結果說明,在審計署審計的20家央企中,涉及虛增收入的企業達到九成。這些央企採用的最常見方式,就是違規開展購銷,其中至少有5家央企以此拔高業績,收入“水分”總計達到206.7億元。

引人注意的是,被抽查20家央企的155項境外業務,竟有61項形成風險,合計384.91億元。以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為例,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華能集團所屬境外企業以103.27億元實施的收購專案經營虧損。而在審計署審計的這20家央企中,像華能集團這樣投資項目出現虧損的還有不少。

實際上,這20家央企海外投資的境況很有代表性。

2015年,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研討會”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指出,截至2013年年底統計,118家中央政府直屬企業資產總額達到35萬億元;根據國資委統計的境外經營單位資產在資產總額中占比12.5%計算,央企境外資產總額已超過4.3萬億元。而對央企的這4.3萬億境外資產,審計部門則“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

海外投資,對於海外市場上的後來者央企而言,

不可能事事成功、樁樁賺錢,其中一些戰略性投資專案,需要較長一段時間才能看出投資是否成功。但是,央企海外投資“基本上沒有進行審計”的結果,對央企的海外投資專案大體意味著什麼,不問也能知曉個大概。在上述被抽查的20家央企的155項境外業務中的61項形成風險384.91億元中,審計署審理的10家央企的93項境外業務,有62項不同程度存在論證不充分、未按程式報批等問題,
其中僅10起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就造成國有權益損失風險142.7億元。其他典型案例如,中國中化集團公司2007年至2011年投資的4個境外專案,累計損失和虧損36.21億元;中國五礦集團公司2007年至2012年收購3個境外項目,涉及金額93.04億元,而到2015年底就已計提減值準備41.71億元……

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控制約束機制中,企業的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最重要的控制約束機制。央企“走出去”,是到國際市場上去投資賺錢,

是到國際市場上去和其他國家的企業、特別是跨國企業展開競爭,由此促進央企管理水準和生產效率的提高,以期提升央企在國際市場上的綜合競爭能力,帶動中國經濟增長上臺階、升品質。做到這一點,除了要諳熟國際市場通行的規則以外,也必須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控制約束機制,否則,就只能延續“外戰外行”的弊端,把境外投資變成境外撒錢、賠錢、甚至洗錢的噱頭。(見光明網評論員文章《央企“走出去”,境外審計必須落實》)

截至2014年底,絕大部分央企都在境外(含港澳地區)設立了分支機搆,這些機構遍佈在世界150餘個國家或地區,央企純境外單位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約占中央企業總體的12.1%、17.9%和9%;央企境外投資額占中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的70%以上,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占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營業總額的60%左右。央企經營覆蓋面的拓寬,需要將審計覆蓋面同步擴展至央企在境外投資經營的所有業務範圍。

(見光明網評論員文章《央企“走出去”,境外審計必須落實》)

截至2014年底,絕大部分央企都在境外(含港澳地區)設立了分支機搆,這些機構遍佈在世界150餘個國家或地區,央企純境外單位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分別約占中央企業總體的12.1%、17.9%和9%;央企境外投資額占中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的70%以上,對外承包工程營業額占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營業總額的60%左右。央企經營覆蓋面的拓寬,需要將審計覆蓋面同步擴展至央企在境外投資經營的所有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