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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老師在工作中越來越“忽視”德育?

所謂學校教育,所謂教書育人,一直包含有兩方面,一個是知識傳授,即所謂的教,一個是品性培養,即所謂的育。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但前有馬加爵,近有各式各樣的校園欺淩不時刷屏,

常看到不少網友疾筆長歎:“現在的學校教育怎麼了?”這是對目前學校教育德育這塊提出質疑,甚至有的網友認為,現在的老師只管教學,不管德育,所以造成這些亂象。

老師們現在真的忽視德育了嗎?如果是真的,為何會有這種現象?

歸一君認為,絕大部分一線老師是盡職的,他們也希望做好教書和育人這兩份工作,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下面幾個原因,讓老師們無法把精力放在德育工作上:

一、沒完沒了的各種檢查,花費老師很多精力,占去老師很多空余時間。

檢查是否就是工作,工作是否就是檢查,這個中國哲學問題我沒能搞明白,相信也有很多同行和我有這困惑。這些沒完沒了的各種檢查,消耗了很多一線老師的大部分精力,剩下的一點精力,又要用在教學上,哪還有精力做德育?不入行這知道,這一行的檢查這麼多,教學常規檢查、清潔城市(鄉村)檢查、安全衛生防疫檢查等等,

這些都還是低級別的。高級別的如“兩基”和“均衡發展”等等,直讓老師裡外被剝了幾層皮。(相信各地老師都還有各種不一樣的、名目繁多的檢查,大家可以留言補充)檢查都要有哪些內容?最重要的是要有材料,這些材料往往需要有十幾到幾十個檔案盒,就必須讓老師寫讓老師補,更可怕的是,這些材料往往需要近幾年的。
有時候光是寫這些材料,都讓老師沒法安心上課了。那既然這樣,老師還能有時間和精力關心學生的成長,有時間和學生溝通交流,有時間和學生探討人生嗎?沒有,沒有,沒有!

不好,檢查又來了,大家快躲啊!

二、學校為了出成績,只以教學成績來評價老師。

說好的素質教育,實際上大家都懂的。千好萬好,不如你教的好,千差萬差,只要成績不差,成績決定一切。老師是不能把班裡學生的成績搞排名,但校長卻能把老師的成績搞排名。教學成績好的,不一定有好處,但不好的,絕對有各種形式“提醒”你“照顧”你。在唯成績是論的背景下,一個老師的優秀與否,在主管領導的眼裡"一目了然"。成績好才是好,成績不好的基本上沒臉見人。

這就造成了,如果你把精力花在德育上,這種東西不見風不見影,很難衡量你的工作量及成就,自然就沒有人關注。自然,老師的精力最終只往教學上使,環境使然,怪不得老師。如果一個老師,把主要精力放在德育上,沒有放在教學上,到頭來成績差了,絕對是讓他叫苦不迭的。

你要想當一個教學和德育兩不誤的老師,基本上只有一條,那就是你的教學成績很厲害,而且是在你不花費多少力氣的情況下獲得的。因為在目前這種教學生態下,你根本沒有多少時間。你能花在教學的時間都很少,更何況德育工作?但能達到這種境界,就好比如金庸小說裡的掃地僧一樣,鳳毛麟角,我們又怎能用此來苛求普通老師?

其實沒有一個老師喜歡以分數看人,只是因為領導喜歡以分數評價老師

三、不敢管,老師在與法律法規、學校管理層、家長甚至學生的博弈中處於絕對的劣勢。

不管是《教師法》《教育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的地位都是在最底層。現在學生可以打老師罵老師,沒事,學生不犯法,家長也無須向老師道歉。如果老師打學生罵學生,甚至,如果老師被學生打罵然後還口或還手,那可了不得,除了要向學生賠禮道歉,甚至還要賠錢,還可能因此丟飯碗。

這些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沒能明確老師的權利與責任,到頭來出問題只讓老師扛,這是不公平的。比如,某學生違反規定,帶手機來學校,在課堂上玩手機,老師去收繳,這沒問題。但是如果學生因此想不開自盡,卻要老師擔責。請問,老師按學校制度收繳錯在哪裡?可是,一旦學生出重大意外,老師絕對要擔責。這就是教育法律法規沒具體,沒到位,面對具體案例的時候根本無法可循。

很多學校的管理者,到出問題的時候,只想甩擔子,讓老師個人承擔責任,而沒有根據事情的是非對錯來解決,只是想息事寧人,甚至只是為了家長高興。比如,有時候明明是學生的錯,是家長的錯,造成不好的事情發生,但學校往往卻先要讓涉事老師檢討。

個別家長根本不懂法,什麼事情都想讓老師負責。個別家長,根本不懂得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甚至有的根本是給自己孩子一個錯誤的行為榜樣。這我就不多說了,大家懂的。

老師處在學校、孩子和家長的夾心,很為難。

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大多數的一線老師,仍然“冒著各種危險”,以自己的綿薄之力嘗試著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我始終認為,影響老師們“忽視”德育工作的,最主要的是前面的兩個原因。

那麼,現階段國內教育在德育方面出現的這些問題,不應該,至少不主要由一線老師來承擔。

因為在目前這種教學生態下,你根本沒有多少時間。你能花在教學的時間都很少,更何況德育工作?但能達到這種境界,就好比如金庸小說裡的掃地僧一樣,鳳毛麟角,我們又怎能用此來苛求普通老師?

其實沒有一個老師喜歡以分數看人,只是因為領導喜歡以分數評價老師

三、不敢管,老師在與法律法規、學校管理層、家長甚至學生的博弈中處於絕對的劣勢。

不管是《教師法》《教育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的地位都是在最底層。現在學生可以打老師罵老師,沒事,學生不犯法,家長也無須向老師道歉。如果老師打學生罵學生,甚至,如果老師被學生打罵然後還口或還手,那可了不得,除了要向學生賠禮道歉,甚至還要賠錢,還可能因此丟飯碗。

這些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沒能明確老師的權利與責任,到頭來出問題只讓老師扛,這是不公平的。比如,某學生違反規定,帶手機來學校,在課堂上玩手機,老師去收繳,這沒問題。但是如果學生因此想不開自盡,卻要老師擔責。請問,老師按學校制度收繳錯在哪裡?可是,一旦學生出重大意外,老師絕對要擔責。這就是教育法律法規沒具體,沒到位,面對具體案例的時候根本無法可循。

很多學校的管理者,到出問題的時候,只想甩擔子,讓老師個人承擔責任,而沒有根據事情的是非對錯來解決,只是想息事寧人,甚至只是為了家長高興。比如,有時候明明是學生的錯,是家長的錯,造成不好的事情發生,但學校往往卻先要讓涉事老師檢討。

個別家長根本不懂法,什麼事情都想讓老師負責。個別家長,根本不懂得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甚至有的根本是給自己孩子一個錯誤的行為榜樣。這我就不多說了,大家懂的。

老師處在學校、孩子和家長的夾心,很為難。

儘管如此,我還是認為大多數的一線老師,仍然“冒著各種危險”,以自己的綿薄之力嘗試著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我始終認為,影響老師們“忽視”德育工作的,最主要的是前面的兩個原因。

那麼,現階段國內教育在德育方面出現的這些問題,不應該,至少不主要由一線老師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