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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煙花非遺傳承人被判刑後:新找的接班人被嚇跑了

【中原經濟網訊】79歲的楊風申是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準備著每年正月十五在村子燃放的煙花材料。2016年正月十二那天,正在準備煙花的他因涉嫌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被趙縣公安帶走,

拘留19天后,去年3月9日,楊風申取保候審。之後,縣人民法院後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楊風申4年6個月。如今,楊風申上訴至石家莊市中院,楊風申說:“本來縣裡給我找了一個學手藝的接班人,結果人家一聽我被抓了,就嚇跑了。”

楊風申老人向記者展示一審判決書

兩千年的古火煙花 每年正月十五擠滿人看

進入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再驅車大約15分鐘就到了南楊家莊村,楊風申的家就在村口附近。屋前的院子裡種著幾棵果樹,老人楊風申黝黑的皮膚刻著深深的皺紋,他就是“五道古火會”的第四代傳人。

“五道古火會”是當地一個民間組織,主要組織正月十五的煙火表演,以及前期的準備工作。楊風申正是這個古火會的會頭。

談及五道古火會的由來,楊風申介紹:“是傳說有個掌管陰司,名叫五道的將軍來到我們這裡,在這兒落戶種地,救濟窮人,當地人都敬重他,當五道死後,後人就建廟、放煙花紀念他,祈求五穀豐登,到現在都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

楊風申當上會頭的第一件事就是擴建了村裡的廟,“現在南楊家莊村不到300戶人,家家都知道古火會,1996年,我正式當上了五道古火會的會頭,

那會村裡的廟太小,我就想著改建的大一些,就擴建了。建廟的時候,村民50元、100元也捐了不少錢。”

楊風申老人帶記者到舉辦古火會煙花的地方

村東頭的五道廟還有一個破舊的煙花架子,旁邊一個牌子還寫著1996年楊風申帶領大家修廟的事蹟,捐款捐物的老百姓都在上面留了名字。

89歲的楊包子打開廟門,“煙花很好看,這兩年雖然有廟會,但是冷清了很多,只有一些舞獅。煙花我從小就看,從沒發生什麼亂子。”

廟內供奉著五道神等五位神仙,楊風申的大女兒楊瑞肖說:“往年都有人打掃這個廟,現在你看,都沒人管了,牆面也列了,上面漏水,有個神仙像的手指也掉了。”

楊瑞肖指著五道廟東面大片玉米地:“以往正月十五那天,

這都站滿了人,縣裡其他地方都來人看,還有從山西過來的,村裡的路都是車,放完煙花,路上也堵,走得很慢。”

製作二十幾種造型煙花 楊風申主要負責配料

村頭幾位納涼的村民說:“古火會啊,有名,正月十五就在村東頭放,家家都去看。”

楊風申說自己從小喜歡這些煙花,看老人製作,耳濡目染自己也就學會了,作為正月十五的重頭戲的煙花表演,楊風申一般在正月初五開始準備,“召集村民開會,主要是十幾二十幾個喜歡這個煙花的,老人居多,年輕人很多都外出打工了。”

“主要是準備插煙花的支架,瓶子、買的小鞭炮。正月十五那天會有很多不同造型的煙花,現在大概有二十幾種。”會員根據不同造型為煙花取不同的名字:蓮花煙花、葡萄架煙花、搖錢樹煙花、火箭煙花……這些都是會員做的,我主要是準備配料,會員來我這裡領取配料,另外,這些造型煙花的還有買來的現成的小鞭炮放在裡面。”

楊風申自己製作的“梨花瓶”煙花主要原料是硫磺、硝和鐵,“梨花瓶是用厚紙筒包著的,用黏土封著原料,外面留著導火索,燃放的時候就像平常點煙花一樣,燃著導火索,不會發生爆炸的,我做了這麼多年,包括試驗煙花,都沒受過傷。”

至於原料來源,楊風申說:“絕大部分原料還是之前遺留下來的,放在自家的倉庫裡,另外,還有一部分就是紅磚牆上,時間久了起了白灰,那個算是硝,也會收集起來。”

村民給記者展示製作“梨花瓶”煙花的原料

村民楊廣慶手裡比劃著製作“梨花瓶”的大約1釐米厚的紙殼筒:“這個紙殼就是從收購站買了廢紙筒,論斤賣,兩毛五一斤,我們買來的時候長長短短,最長的能有四五米,都是我們自己自己鋸成16釐米高的筒子,每年這個梨花瓶做兩百到三百個,而且這個外殼不容易壞,我們都回收利用。”

每年領3000元非遺獎金 取保候審以後也領到了

據河北《燕趙都市報》的報導,在煙花表演當天,會有一盞五星狀的燈籠作為的號令燈,當號令燈從燈火通明的廟堂裡走出後,在它的停留處,炮聲爆響,五彩繽紛的禮花騰空而起,在一聲聲鈍響中深邃的夜空被禮花裝扮的絢麗多彩,有的如菊花綻放、有的似玉樹臨風,有的像流光溢彩的瀑布垂下,有的若鋼花飛濺灑滿天際。 2012年4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給楊風申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證書,非遺項目為“趙縣五道古火會”。2013年12月,河北省文化廳為楊風申頒發證書,命名他為第三批省級文化遺產項目“趙縣五道古火會”的代表性傳承人。

楊風申說:“2013年底,省非遺就獎勵給我500塊錢,後來每年年底我都去縣文化館領獎勵給我的 3000元,但去年2月我被拘留,年底,取保候審的時候,我也正常領到了3000元的獎勵金。”

楊風申說:“文化館知道我被拘留的事兒,也正常給我發獎勵金,今年年底我還會去。”

楊風申老人向記者展示非遺證書

趙縣五道古火會正是趙縣文化館一層層逐級上報申請下來,縣文化館館長張金禮表示:“煙花我看過,好看,村民們也都喜歡。楊風申每年確實領取3000元的獎勵經費,但一萬元的古火會活動經費這個情況,我並不知道。”面對非遺傳承人涉嫌自製爆炸物被抓一事,非遺專案是否會取消?張金禮說:“非遺的專案是‘五道古火會’這個民俗,燃放煙花是其中一項活動,究竟非遺專案、獎勵經費是否取消,還要看上級領到的指示。”

剛找的接班人 不敢做嚇跑了

2016年2月17日,楊風申去村支書家簽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書上寫著:“我叫楊風申,是南楊莊村五道古火會的活動負責人,我村將於正月十五舉行廟會及焰火晚會,我保證我村將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逐級上報審批,如審批不通過,我村將按照規定不再舉行廟會及焰火晚會。”保證人楊風申簽字按手印,“我不識字,是村支書還有鎮裡一個領導念給我聽,我最後寫了名字按了手印。保證書以前也會簽。”

簽完保證書後的兩天,2月19日正月十二,楊風申像往常一樣準備著古火會的煙花,但當天卻被縣公安帶走,“公安說是接到匿名舉報,說我非法製作爆炸物品。我都做了二十來年了,怎麼就犯法了呢?”

楊風申的小兒媳婦高雲霞回憶:“當時,公安來人,說是有人舉報我們製造非法爆炸物,當時老人就說可以馬上燃放一個,證明不會爆炸,只是有煙花竄出,但他們沒讓我們燃放,把所有材料和製作的煙花都沒收了。我們村的另一個村民楊廣慶想著會頭年齡太大,想幫忙跟公安解釋,也一起被帶走了,拘留了19天。”

楊風申因為高血壓,拘留期間打了點滴,後來家人考慮到老人的身體原因,支付了兩萬元後取保候審。“我在拘留所那會兒身體還可以,後來一出來,壓力太大,身子一下子垮了。後來,每次出庭傳喚,兩個兒子也都要請假陪我。”楊風申說。

此外,楊風申提到:“當時縣裡剛給我找了一個學古火煙花製作的徒弟,一個年輕人,還沒學呢,知道我因為這事兒被抓了之後,嚇跑了,現在也沒人學這個了。”

楊風申口中那位“年輕的接班人”就是66歲的楊廣慶。楊廣慶說:“申請做傳承人的申請書我就寫了三回,還沒等到信兒呢,會頭就被抓了,誰還敢做啊。”2月19日,他知道有員警要帶走會頭楊風申,陪著老人一起去了派出所,沒想到也被拘留了19天。

高雲霞說:“當時非遺傳承人,都是從縣文化館一層層申報上去的,並沒有說非法啊,老人家做事兒也不是掙錢,我們也沒有啥盈利,就是節日那天,紀念一下,鄉親們看個熱鬧。”

查獲的煙火藥鑒定具有爆燃性 一審判處4年6個月

一審的趙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楊風申因該村過廟會,組織部分村民在楊家莊村楊廣偉舊家居民區非法製造煙花,當場查獲用於製造“梨花瓶”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每個瓶內藥量約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經對查獲的煙火藥鑒定具有爆燃性。

趙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風申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風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

被告人楊風申的辯護律師楊昱當庭稱,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風申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的事實及定性無異議。但提出200個成品禮花瓶內的煙火藥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存在在人員集中區域製造爆炸物,被告人製作煙火藥不是為了出售謀利或者出於其他違法目的,而是在舉辦“五道古火會”時進行燃放。主觀惡性較小,只是由於文化水準不高,觸犯了刑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提到案情楊風申的老伴兒落淚

趙縣人民法院則認為,被告人楊風申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楊家莊村楊廣偉舊家居民區非法製作煙火藥15千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情節嚴重,應予懲處。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楊風申犯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一審之後,楊風申上訴至石家莊中院,目前正等待二審結果。

網上裁定書顯示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稱判決書沒到被告人手上不生效

6月29日,楊風申辯護律師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判決書顯示,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時間為5月22日,網站更新文書時間為6月14日,但直到6月30日,被告人楊風申或者辯護律師楊昱都未收到判決書。

楊昱表示:“這個判決是我從裁判文書網上看到的,如果判決書或裁定書沒有宣告並送達到被告人手中,判決無法生效,目前我們都沒收到判決書,網上的這個文書我們不會作為最終的結果,目前還是在等待審判結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上公佈網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依法提起訴訟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

記者致電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回應稱:“裁判文書網我以為是內部網,沒想到是外部網。判決書還沒送到楊風申手中,不算生效,送達才算生效。”

“召集村民開會,主要是十幾二十幾個喜歡這個煙花的,老人居多,年輕人很多都外出打工了。”

“主要是準備插煙花的支架,瓶子、買的小鞭炮。正月十五那天會有很多不同造型的煙花,現在大概有二十幾種。”會員根據不同造型為煙花取不同的名字:蓮花煙花、葡萄架煙花、搖錢樹煙花、火箭煙花……這些都是會員做的,我主要是準備配料,會員來我這裡領取配料,另外,這些造型煙花的還有買來的現成的小鞭炮放在裡面。”

楊風申自己製作的“梨花瓶”煙花主要原料是硫磺、硝和鐵,“梨花瓶是用厚紙筒包著的,用黏土封著原料,外面留著導火索,燃放的時候就像平常點煙花一樣,燃著導火索,不會發生爆炸的,我做了這麼多年,包括試驗煙花,都沒受過傷。”

至於原料來源,楊風申說:“絕大部分原料還是之前遺留下來的,放在自家的倉庫裡,另外,還有一部分就是紅磚牆上,時間久了起了白灰,那個算是硝,也會收集起來。”

村民給記者展示製作“梨花瓶”煙花的原料

村民楊廣慶手裡比劃著製作“梨花瓶”的大約1釐米厚的紙殼筒:“這個紙殼就是從收購站買了廢紙筒,論斤賣,兩毛五一斤,我們買來的時候長長短短,最長的能有四五米,都是我們自己自己鋸成16釐米高的筒子,每年這個梨花瓶做兩百到三百個,而且這個外殼不容易壞,我們都回收利用。”

每年領3000元非遺獎金 取保候審以後也領到了

據河北《燕趙都市報》的報導,在煙花表演當天,會有一盞五星狀的燈籠作為的號令燈,當號令燈從燈火通明的廟堂裡走出後,在它的停留處,炮聲爆響,五彩繽紛的禮花騰空而起,在一聲聲鈍響中深邃的夜空被禮花裝扮的絢麗多彩,有的如菊花綻放、有的似玉樹臨風,有的像流光溢彩的瀑布垂下,有的若鋼花飛濺灑滿天際。 2012年4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給楊風申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證書,非遺項目為“趙縣五道古火會”。2013年12月,河北省文化廳為楊風申頒發證書,命名他為第三批省級文化遺產項目“趙縣五道古火會”的代表性傳承人。

楊風申說:“2013年底,省非遺就獎勵給我500塊錢,後來每年年底我都去縣文化館領獎勵給我的 3000元,但去年2月我被拘留,年底,取保候審的時候,我也正常領到了3000元的獎勵金。”

楊風申說:“文化館知道我被拘留的事兒,也正常給我發獎勵金,今年年底我還會去。”

楊風申老人向記者展示非遺證書

趙縣五道古火會正是趙縣文化館一層層逐級上報申請下來,縣文化館館長張金禮表示:“煙花我看過,好看,村民們也都喜歡。楊風申每年確實領取3000元的獎勵經費,但一萬元的古火會活動經費這個情況,我並不知道。”面對非遺傳承人涉嫌自製爆炸物被抓一事,非遺專案是否會取消?張金禮說:“非遺的專案是‘五道古火會’這個民俗,燃放煙花是其中一項活動,究竟非遺專案、獎勵經費是否取消,還要看上級領到的指示。”

剛找的接班人 不敢做嚇跑了

2016年2月17日,楊風申去村支書家簽了一份保證書,保證書上寫著:“我叫楊風申,是南楊莊村五道古火會的活動負責人,我村將於正月十五舉行廟會及焰火晚會,我保證我村將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逐級上報審批,如審批不通過,我村將按照規定不再舉行廟會及焰火晚會。”保證人楊風申簽字按手印,“我不識字,是村支書還有鎮裡一個領導念給我聽,我最後寫了名字按了手印。保證書以前也會簽。”

簽完保證書後的兩天,2月19日正月十二,楊風申像往常一樣準備著古火會的煙花,但當天卻被縣公安帶走,“公安說是接到匿名舉報,說我非法製作爆炸物品。我都做了二十來年了,怎麼就犯法了呢?”

楊風申的小兒媳婦高雲霞回憶:“當時,公安來人,說是有人舉報我們製造非法爆炸物,當時老人就說可以馬上燃放一個,證明不會爆炸,只是有煙花竄出,但他們沒讓我們燃放,把所有材料和製作的煙花都沒收了。我們村的另一個村民楊廣慶想著會頭年齡太大,想幫忙跟公安解釋,也一起被帶走了,拘留了19天。”

楊風申因為高血壓,拘留期間打了點滴,後來家人考慮到老人的身體原因,支付了兩萬元後取保候審。“我在拘留所那會兒身體還可以,後來一出來,壓力太大,身子一下子垮了。後來,每次出庭傳喚,兩個兒子也都要請假陪我。”楊風申說。

此外,楊風申提到:“當時縣裡剛給我找了一個學古火煙花製作的徒弟,一個年輕人,還沒學呢,知道我因為這事兒被抓了之後,嚇跑了,現在也沒人學這個了。”

楊風申口中那位“年輕的接班人”就是66歲的楊廣慶。楊廣慶說:“申請做傳承人的申請書我就寫了三回,還沒等到信兒呢,會頭就被抓了,誰還敢做啊。”2月19日,他知道有員警要帶走會頭楊風申,陪著老人一起去了派出所,沒想到也被拘留了19天。

高雲霞說:“當時非遺傳承人,都是從縣文化館一層層申報上去的,並沒有說非法啊,老人家做事兒也不是掙錢,我們也沒有啥盈利,就是節日那天,紀念一下,鄉親們看個熱鬧。”

查獲的煙火藥鑒定具有爆燃性 一審判處4年6個月

一審的趙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楊風申因該村過廟會,組織部分村民在楊家莊村楊廣偉舊家居民區非法製造煙花,當場查獲用於製造“梨花瓶”的煙火藥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個(每個瓶內藥量約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經對查獲的煙火藥鑒定具有爆燃性。

趙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風申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風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認罪。

被告人楊風申的辯護律師楊昱當庭稱,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風申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的事實及定性無異議。但提出200個成品禮花瓶內的煙火藥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爆炸物,被告人不存在在人員集中區域製造爆炸物,被告人製作煙火藥不是為了出售謀利或者出於其他違法目的,而是在舉辦“五道古火會”時進行燃放。主觀惡性較小,只是由於文化水準不高,觸犯了刑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提到案情楊風申的老伴兒落淚

趙縣人民法院則認為,被告人楊風申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楊家莊村楊廣偉舊家居民區非法製作煙火藥15千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情節嚴重,應予懲處。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楊風申犯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一審之後,楊風申上訴至石家莊中院,目前正等待二審結果。

網上裁定書顯示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稱判決書沒到被告人手上不生效

6月29日,楊風申辯護律師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判決書顯示,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時間為5月22日,網站更新文書時間為6月14日,但直到6月30日,被告人楊風申或者辯護律師楊昱都未收到判決書。

楊昱表示:“這個判決是我從裁判文書網上看到的,如果判決書或裁定書沒有宣告並送達到被告人手中,判決無法生效,目前我們都沒收到判決書,網上的這個文書我們不會作為最終的結果,目前還是在等待審判結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上公佈網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依法提起訴訟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

記者致電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回應稱:“裁判文書網我以為是內部網,沒想到是外部網。判決書還沒送到楊風申手中,不算生效,送達才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