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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推薦|聚焦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多個“首次”-《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解讀

作者:中債資信綠色債券研究團隊

觀點簡述

2017年3月22日,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開發佈了《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1)首次明確企業在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時,應在註冊檔中所披露的綠色專案具體資訊;(2)首次提出鼓勵協力廠商認證機構在評估結論中披露債務融資工具的綠色程度,對評估認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更詳細要求;(3)首次明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可納入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的投資範圍;同時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綠色債務融資工具;(4)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註冊評議開闢綠色通道,

並對其註冊通知書進行統一標示;(5)增加了M.16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表)和GP表(綠色評估報告資訊披露表)兩個配套表格體系,資訊披露要求更完備。

未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值得關注的後續發展,

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創新,產品將更加豐富;(2)協力廠商評估認證行業將進入規範化發展時期;(3)綠色投資者群體將進一步發展壯大。

一、政策主要內容

2017年3月22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佈了《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及其配套表格體系,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戰略的重要舉措,

亦是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配套制度與政策安排。《指引》的發佈,旨在通過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促進非金融企業向著綠色、迴圈、低碳的方向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指引》明確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產品定義,指出綠色專案的界定與分類參考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編制的《綠色債券支援專案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作為引導市場的重要檔,《指引》從發行端、投資端、協力廠商認證方等各方面提出了規範性要求,新增了配套表格體系等方面的操作細則,對包括發行企業、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在內的各主要參與機構各方,提出了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方面更高的自律管理要求,
這將能有效推進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市場規範化、健康化發展。

二、政策對綠色債券市場的影響

2015年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39號,即《關於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公告》;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綠色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以2016年1月27日浦發銀行成功發行境內首單綠色金融債券為標誌,我國境內綠色債券市場自此正式啟動。我國境內綠色債券市場從無到有,發展快速,目前已經形成了包括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熊貓債等多品種的綠色債券市場,截至2017年3月22日,36個主體共計發行綠色債券58只,累計發行2147.7億元,具體如表1所示。

國內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經過2016年的發展,目前已初具規模,發行情況梳理如表2所示。已發行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投向的主要綠色產業類型,如圖1所示。

此次《指引》的出臺,是在對2016年非金融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實際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加強對各參與機構的管理和引導,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次《指引》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中債資信解讀如下。

(1)從發行人的角度,首次明確企業在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時,應在註冊檔中所披露的綠色專案具體資訊;明確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針對募集資金的使用、管理及資訊披露方面的要求。

《指引》明確了有關綠色項目遴選方面的披露要求,即包括:(1)綠色專案的基本情況;(2)所指定綠色專案符合相關標準的說明;(3)綠色專案帶來的節能減排等環境效益目標。對於募集資金使用,《指引》要求企業將募集資金用於綠色項目的建設、運營及補充配套流動資金,或償還綠色貸款。對於募集資金管理,《指引》要求企業設立募集資金監管帳戶,由資金監管機構對募集資金的到賬、存儲和劃付實施管理,確保募集資金用於綠色專案。

對於發行後的資訊披露,《指引》要求企業除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規則》等相關自律規則披露資訊外,還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資金使用和綠色專案進展情況;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資金使用和綠色專案進展情況。

目前綠色債券各監管部門的政策要求中,《指引》首次明確提出註冊時即需披露綠色專案的具體環境資訊。由於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直接面向非金融企業,在註冊發行時因各自的主營業務運營或建設項目需求,其綠色專案通常具體明確,因而綠色專案的篩選和界定、以及其環境效益的資訊報告,事實上具備很強的操作性。對於市場而言,註冊階段完備的資訊披露,有利於強化債券的綠色屬性,並向市場各參與方提供更有說服力的資訊支援。此外,《指引》對於發行人後期募集資金的專戶管理、每半年度進行持續資訊披露的要求,旨在強化募集資金的規範使用和管理,同時實現債項存續期內的資訊跟蹤披露。募集資金真正投向綠色專案、產生確切的環境效益、及時透明地披露給市場,才能保證其本質的綠色屬性。

(2)從協力廠商評估認證的角度,首次提出鼓勵協力廠商認證機構在評估結論中披露債務融資工具的綠色程度,鼓勵實施跟蹤評估,對評估認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更詳細要求。

《指引》首次提出,鼓勵協力廠商認證機構在評估結論中披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程度,並對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綠色項目發展及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跟蹤評估,定期發佈相關評估報告。此外,《指引》要求,協力廠商認證機構應在專業領域擁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公信力,具備綠色債券評估業務操作經驗和較高的市場認可度;協力廠商認證機構從業人員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遵循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和勤勉盡責的原則,保證評估結果的公正性、獨立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此次《指引》的配套GP(綠色評估報告資訊披露表)表格,亦是對評估認證機構的要求。

截至2017年3月22日,中國境內綠色債券全部品種中,36個主體共計發行綠色債券58只,其中47只具有協力廠商評估認證,僅11只未提供,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比例81.03%。而目前已經發行的8只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則全部提供了協力廠商評估認證報告,實現了100%的協力廠商評估認證。

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作為市場重要的參與方,應當能在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對於不同主體涉及不同綠色專案的具體綠色債項,考慮到不同的運營管理等各條件影響,其綜合環境效益將必然存在一定的差異。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通過給予不同的綠色程度認證,可向市場和投資人傳遞出更加清晰的信號,若綠色程度的差異能通過投資人的偏好等等途徑,最終影響到綠色債項的發行利率,這也將有利於綠色債券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和發展。綠色融資工具存續期間的跟蹤和評估,與持續的資訊披露與報告關係密切,協力廠商機構同樣需要在跟蹤評估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此次《指引》對於協力廠商評估認證的細則要求和鼓勵措施,將能進一步促進協力廠商評估認證市場的規範發展和有序競爭。

(3)從投資端的角度,首次明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可納入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的投資範圍;同時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投資者聯盟。

《指引》確認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可納入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的投資範圍,並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佈綠色投資責任報告,支持在國內建立綠色投資者聯盟,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共識。

《指引》此項規定,事實上強調了綠色投資人的重要性。中國境內綠色債券市場依託人民銀行等主管部門力推,自上而下、快速啟動、快速發展,這有別於國際綠色債券市場具有綠色融資和綠色投資需求、自下而上的發展有所差別。作為債券市場上重要的參與者,具有綠色理念的投資者是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國際綠色債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離不開市場上一大批成熟的綠色投資人。2016年11月底發行的“16盾安GN002”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首次引入了“綠色投資人”。境內綠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依然需要鼓勵各類資金成為綠色投資人。《指引》借鑒了國際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所做的政策安排。這也是對七部委《指導意見》中“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進一步細化的配套政策舉措。

(4)《指引》對綠色專案的界定與分類參考綠金委的《目錄》,並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註冊評議開闢綠色通道,並對其註冊通知書進行統一標示。

《指引》此次明確了綠色專案的界定與分類依據參考綠金委《目錄》,自此,綠色金融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公司債的界定標準已經統一。綠色融資工具近一年的探索發展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註冊評議工作事實上一直都有綠色通道予以支援。本次《指引》明確提出為其開闢綠色通道,以支援企業的註冊和發行。統一標示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將以明確的新型產品類型,給市場參與各方以明確的識別。

(5)《指引》的配套表格體系,要求註冊發行時需要增加M.16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表)和GP表(綠色評估報告資訊披露表),資訊披露需更充分,盡職履責需更到位。

此次《指引》配套的資訊披露表格,是在現有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註冊檔表格體系(2016版)》的基礎之上,在M系清單(募集說明書資訊披露表)中增加了子表M.16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表),並單獨增加了GP表(綠色評估報告資訊披露表)。M.16表主要是對募投綠色專案的具體情況以及資訊披露安排做了要求;而GP表則是對於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的基本情況、評價標準、工作方法、評估過程及結論需要進行相關的資訊披露和說明。結合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經歷了一年左右的探索和發展中所遇到各種實際情況,《指引》設立配套表格,強調了協會對於資訊充分披露的要求,尤其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需要有更完備的資訊披露。因此發行人在做好資訊披露的同時,包括承銷商在內的各仲介機構亦需要充分落實盡職履責的工作職責。

三、未來發展方向

《指引》為針對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領域的行業自律指導性檔,具有明確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未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進一步發展方向,將包括:

(1)《指引》提出,支持開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創新,鼓勵發行與各類環境權益掛鉤的結構性債務融資工具、以綠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援的綠色資產支援票據等符合國家綠色產業政策的創新產品。未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創新產品將可以進一步豐富,可以通過不同形式,滿足市場不同的融資需求。

(2)《指引》已經對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提出了詳細要求,協力廠商評估認證行業的發展將進入更規範化的發展時期。協力廠商評估認證的行業自律、行業規範及標準等方面,有望通過市場的發展成熟,得以進一步推進。同時,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之間可以此為契機,加強行業溝通和技術交流,進一步推動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

(3)從投資端看,綠色投資者的發展已經受到了各個監管層面的重視,未來投資者群體的發展成熟,亦需要市場各方的協同推行。綠色投資者群體的發展壯大,需要加強宣傳推介、吸引社會責任投資者等更多投資群體的關注。《指引》鼓勵做市機構在二級市場開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做市業務,產品流動性的增強亦將進一步吸引投資者的關注。

中債資信綠色債券協力廠商認證業務介紹

作為信用資訊綜合服務提供者,中債資信在綠色債券評估認證領域進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實踐,於2016年發佈了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方法體系,首家構建了綠債支援專案目錄評價標準,填補了國內空白,被評為“2016年度中國綠色金融十大新聞”。目前,中債資信已先後參與了烏海銀行、雲南能投等綠色債券評估認證專案十余單,包括我國首單債貸基綠色債、首單綠色私募債等極具創新性的項目,是承做項目最多的國內機構。

中債資信業務優勢

權威組織認可,綠金委、綠金會核心成員單位

聯合北京大學,融鑒證與環境評價專業技術優勢

認證體系細化,覆蓋綠金委目錄主要領域

綠色程度分級,引領環境效益評估技術創新

研究深入前瞻,建言獻策助力綠債市場發展

業務聯繫熱線:010-88090123

聲明

本報告版權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如為合理使用的目的而引用本報告中的定義、觀點或其他內容,請注明資訊來源於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報告中觀點僅是相關研究人員根據相關公開資料作出的分析和判斷,並不代表公司觀點。在任何情況下,中債資信及其雇員對任何機構或個人因使用本報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我國境內綠色債券市場從無到有,發展快速,目前已經形成了包括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熊貓債等多品種的綠色債券市場,截至2017年3月22日,36個主體共計發行綠色債券58只,累計發行2147.7億元,具體如表1所示。

國內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經過2016年的發展,目前已初具規模,發行情況梳理如表2所示。已發行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投向的主要綠色產業類型,如圖1所示。

此次《指引》的出臺,是在對2016年非金融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實際經驗總結的基礎上,加強對各參與機構的管理和引導,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本次《指引》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五個方面,中債資信解讀如下。

(1)從發行人的角度,首次明確企業在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時,應在註冊檔中所披露的綠色專案具體資訊;明確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針對募集資金的使用、管理及資訊披露方面的要求。

《指引》明確了有關綠色項目遴選方面的披露要求,即包括:(1)綠色專案的基本情況;(2)所指定綠色專案符合相關標準的說明;(3)綠色專案帶來的節能減排等環境效益目標。對於募集資金使用,《指引》要求企業將募集資金用於綠色項目的建設、運營及補充配套流動資金,或償還綠色貸款。對於募集資金管理,《指引》要求企業設立募集資金監管帳戶,由資金監管機構對募集資金的到賬、存儲和劃付實施管理,確保募集資金用於綠色專案。

對於發行後的資訊披露,《指引》要求企業除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規則》等相關自律規則披露資訊外,還應於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資金使用和綠色專案進展情況;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資金使用和綠色專案進展情況。

目前綠色債券各監管部門的政策要求中,《指引》首次明確提出註冊時即需披露綠色專案的具體環境資訊。由於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直接面向非金融企業,在註冊發行時因各自的主營業務運營或建設項目需求,其綠色專案通常具體明確,因而綠色專案的篩選和界定、以及其環境效益的資訊報告,事實上具備很強的操作性。對於市場而言,註冊階段完備的資訊披露,有利於強化債券的綠色屬性,並向市場各參與方提供更有說服力的資訊支援。此外,《指引》對於發行人後期募集資金的專戶管理、每半年度進行持續資訊披露的要求,旨在強化募集資金的規範使用和管理,同時實現債項存續期內的資訊跟蹤披露。募集資金真正投向綠色專案、產生確切的環境效益、及時透明地披露給市場,才能保證其本質的綠色屬性。

(2)從協力廠商評估認證的角度,首次提出鼓勵協力廠商認證機構在評估結論中披露債務融資工具的綠色程度,鼓勵實施跟蹤評估,對評估認證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更詳細要求。

《指引》首次提出,鼓勵協力廠商認證機構在評估結論中披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程度,並對綠色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綠色項目發展及環境效益影響等實施跟蹤評估,定期發佈相關評估報告。此外,《指引》要求,協力廠商認證機構應在專業領域擁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公信力,具備綠色債券評估業務操作經驗和較高的市場認可度;協力廠商認證機構從業人員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遵循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和勤勉盡責的原則,保證評估結果的公正性、獨立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此次《指引》的配套GP(綠色評估報告資訊披露表)表格,亦是對評估認證機構的要求。

截至2017年3月22日,中國境內綠色債券全部品種中,36個主體共計發行綠色債券58只,其中47只具有協力廠商評估認證,僅11只未提供,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比例81.03%。而目前已經發行的8只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則全部提供了協力廠商評估認證報告,實現了100%的協力廠商評估認證。

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作為市場重要的參與方,應當能在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對於不同主體涉及不同綠色專案的具體綠色債項,考慮到不同的運營管理等各條件影響,其綜合環境效益將必然存在一定的差異。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通過給予不同的綠色程度認證,可向市場和投資人傳遞出更加清晰的信號,若綠色程度的差異能通過投資人的偏好等等途徑,最終影響到綠色債項的發行利率,這也將有利於綠色債券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和發展。綠色融資工具存續期間的跟蹤和評估,與持續的資訊披露與報告關係密切,協力廠商機構同樣需要在跟蹤評估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此次《指引》對於協力廠商評估認證的細則要求和鼓勵措施,將能進一步促進協力廠商評估認證市場的規範發展和有序競爭。

(3)從投資端的角度,首次明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可納入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的投資範圍;同時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投資者聯盟。

《指引》確認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可納入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的投資範圍,並鼓勵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投資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發佈綠色投資責任報告,支持在國內建立綠色投資者聯盟,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共識。

《指引》此項規定,事實上強調了綠色投資人的重要性。中國境內綠色債券市場依託人民銀行等主管部門力推,自上而下、快速啟動、快速發展,這有別於國際綠色債券市場具有綠色融資和綠色投資需求、自下而上的發展有所差別。作為債券市場上重要的參與者,具有綠色理念的投資者是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國際綠色債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離不開市場上一大批成熟的綠色投資人。2016年11月底發行的“16盾安GN002”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首次引入了“綠色投資人”。境內綠色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依然需要鼓勵各類資金成為綠色投資人。《指引》借鑒了國際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所做的政策安排。這也是對七部委《指導意見》中“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進一步細化的配套政策舉措。

(4)《指引》對綠色專案的界定與分類參考綠金委的《目錄》,並為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註冊評議開闢綠色通道,並對其註冊通知書進行統一標示。

《指引》此次明確了綠色專案的界定與分類依據參考綠金委《目錄》,自此,綠色金融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和綠色公司債的界定標準已經統一。綠色融資工具近一年的探索發展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註冊評議工作事實上一直都有綠色通道予以支援。本次《指引》明確提出為其開闢綠色通道,以支援企業的註冊和發行。統一標示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將以明確的新型產品類型,給市場參與各方以明確的識別。

(5)《指引》的配套表格體系,要求註冊發行時需要增加M.16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表)和GP表(綠色評估報告資訊披露表),資訊披露需更充分,盡職履責需更到位。

此次《指引》配套的資訊披露表格,是在現有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行註冊檔表格體系(2016版)》的基礎之上,在M系清單(募集說明書資訊披露表)中增加了子表M.16表(綠色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表),並單獨增加了GP表(綠色評估報告資訊披露表)。M.16表主要是對募投綠色專案的具體情況以及資訊披露安排做了要求;而GP表則是對於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的基本情況、評價標準、工作方法、評估過程及結論需要進行相關的資訊披露和說明。結合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經歷了一年左右的探索和發展中所遇到各種實際情況,《指引》設立配套表格,強調了協會對於資訊充分披露的要求,尤其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需要有更完備的資訊披露。因此發行人在做好資訊披露的同時,包括承銷商在內的各仲介機構亦需要充分落實盡職履責的工作職責。

三、未來發展方向

《指引》為針對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務融資工具領域的行業自律指導性檔,具有明確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未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進一步發展方向,將包括:

(1)《指引》提出,支持開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結構創新,鼓勵發行與各類環境權益掛鉤的結構性債務融資工具、以綠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援的綠色資產支援票據等符合國家綠色產業政策的創新產品。未來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的創新產品將可以進一步豐富,可以通過不同形式,滿足市場不同的融資需求。

(2)《指引》已經對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提出了詳細要求,協力廠商評估認證行業的發展將進入更規範化的發展時期。協力廠商評估認證的行業自律、行業規範及標準等方面,有望通過市場的發展成熟,得以進一步推進。同時,協力廠商評估認證機構之間可以此為契機,加強行業溝通和技術交流,進一步推動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

(3)從投資端看,綠色投資者的發展已經受到了各個監管層面的重視,未來投資者群體的發展成熟,亦需要市場各方的協同推行。綠色投資者群體的發展壯大,需要加強宣傳推介、吸引社會責任投資者等更多投資群體的關注。《指引》鼓勵做市機構在二級市場開展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做市業務,產品流動性的增強亦將進一步吸引投資者的關注。

中債資信綠色債券協力廠商認證業務介紹

作為信用資訊綜合服務提供者,中債資信在綠色債券評估認證領域進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實踐,於2016年發佈了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方法體系,首家構建了綠債支援專案目錄評價標準,填補了國內空白,被評為“2016年度中國綠色金融十大新聞”。目前,中債資信已先後參與了烏海銀行、雲南能投等綠色債券評估認證專案十余單,包括我國首單債貸基綠色債、首單綠色私募債等極具創新性的項目,是承做項目最多的國內機構。

中債資信業務優勢

權威組織認可,綠金委、綠金會核心成員單位

聯合北京大學,融鑒證與環境評價專業技術優勢

認證體系細化,覆蓋綠金委目錄主要領域

綠色程度分級,引領環境效益評估技術創新

研究深入前瞻,建言獻策助力綠債市場發展

業務聯繫熱線:010-88090123

聲明

本報告版權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如為合理使用的目的而引用本報告中的定義、觀點或其他內容,請注明資訊來源於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報告中觀點僅是相關研究人員根據相關公開資料作出的分析和判斷,並不代表公司觀點。在任何情況下,中債資信及其雇員對任何機構或個人因使用本報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