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電視產地與宣傳不符,買家起訴夏普公司
因認為所購夏普電視與網站廣告宣傳的產地不同,消費者姜女士將鄭州市富連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夏普商貿(中國)有限公司、夏普(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訴上法院,主張返還貨款、三倍賠償並賠禮道歉。
原告姜女士訴稱,其在網上的夏普商城訂購了45英寸智慧電視奇異果版LCD-45SF460A一台,價格為2499元。後姜女士收到郵寄來的智慧電視,出具發票的公司為鄭州市富連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驗收貨物時,姜女士發現電視機後蓋標識的生產地為中國,並有一家名為INNOLUX生產商的商標標識,據姜女士瞭解該生產商名為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配圖來源於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