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暫行條例》征意見:張三李四等假名將無法寄件
站長之家(Chinaz.com) 7 月 25 日消息 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布《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知。
《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指出:
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 (一)寄件人姓名、位址、聯繫電話;(二)收件人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 (三)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以外的使用者身份資訊。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也就是說,如果寄件人沒有提供真實的身份資訊,
此外,若快遞企業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或未立即對資訊洩露採取補救措施等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