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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還想為買房“假離婚”?這招不管用了,看看央行怎麼說!

導語

沒有一點點防備,近期一大波“史上最嚴”樓市調控新政在各地密集落地,僅3月17日一天,北京、石家莊、廣州、鄭州就陸續加碼“限購令”,風雲變幻之疾仿佛一夜之間回到了2013年“新國五條”的誕生之日,

彼時為規避政策所限,聲勢浩大的“離婚潮”陡然湧現,如今若要再祭出一計“假離婚”,絞盡腦汁從新政裡多扒出幾套房子,還現實嗎?

近半個月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24個市、區、縣出臺了新一輪樓市調控新政,緊鑼密鼓地為春節後全國各大城市出現的漲價潮潑了一盆冷水,

預計將有效抑制投機投資需求,打擊炒房行為。

你生活的城市限購了嗎?

北京:“認房又認貸”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60%

3月17日,北京出臺新政,樓市調控進一步升級。新政規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同時,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另外,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新政發佈以後,21日,工行、建行等16家北京地區銀行一致決定,即日起縮小首套房貸款利率優惠幅度,由不低於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調整為不低於貸款基準利率的0.95倍。

廣州:單身限購一套 連續社保3年變5年

3月17日,廣州出臺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不過,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此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並且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廣州樓市新政也明確採取“認房又認貸”的規定,對於在廣州無房但有房貸記錄的,實行普通住房首付四成、非普通住房首付七成的措施。

廊坊:外地人限購一套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3月21日,廊坊市發佈規定,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商貸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

再次商貸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另外,《意見》還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而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將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長沙:首套房首付3成 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

3月18日,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在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湖南省外戶籍家庭憑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屬於省、市、區引進人才和公務工作調動的湖南省外戶籍家庭憑有關部門證明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長沙市外湖南省內戶籍家庭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對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家庭:購買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5%;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45%;暫停發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貸款。

石家莊:外地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7日,石家莊市發佈《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意見》提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2年內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而在市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同時,石家莊還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另外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鄭州:補繳社保、個稅不管用了

3月17日晚,鄭州市房管局發佈通知:為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各級審核單位需進一步加強對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南京:主城區本市戶籍居民全面限購第三套房

3月15日,南京出臺規定,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青島: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5日,青島市出臺保持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提出在市區範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內,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六區四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限購1套住房。

此外,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贛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4日,贛州出臺措施,要求在贛州中心城區無住房或在中心城區非限購區域內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商品住房。

三亞:第三套房及以上商業貸款停貸

3月9日,三亞出臺調控要求,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同時暫停向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南昌:暫停向在市區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居民售房

3月8日,南昌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除個別區域外,南昌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向在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出售住宅,並且暫停向在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無住宅但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住宅,同時還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區購買住宅。

杭州:擴大限購實施範圍

3月2日,杭州住保房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明確擴大限購實施範圍、升級非本地戶籍居民限購措施和增設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措施。要求暫停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河北涿州: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日,河北保定涿州市市政府出臺《關於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而對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2套住房時,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認房又認貸”後“假離婚”還可行嗎?

“認房又認貸”顧名思義,即判定首付款比例執行標準,既要看名下有沒有住房,也要看有沒有商業房貸或公積金房貸記錄。根據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給出的相關解釋,房貸記錄不僅僅是購房所在地的房貸記錄,也包括外地的購房記錄。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曾經有過貸款記錄,即使已經還清,在所在地無房,再買房也算二套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貸款記錄是按家庭算的,不管本人還是配偶,只要貸過款的,就算有貸款記錄了。這使得以下兩種家庭若要“假離婚”都在新政面前徹底“玩不轉”了:

1、離婚前夫妻雙方購買住房時申請過貸款,不管是借款申請人還是共同申請人,也不管貸款是否已還清,夫妻雙方都將有貸款記錄,即使離婚了,也不管離婚後雙方是否分別組建了新家庭,還是仍然單身,那麼本人(或新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貸款記錄。

2、夫妻一方曾在結婚前貸過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賣或貸款已還清,那麼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貸款記錄了,再購房申請貸款時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知多少?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做出離婚的意思表示。而為騙取國家房貸優惠政策的“假離婚”通常屬於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重婚的離婚行為。

“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說,“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

1、為消除房產、財產等記錄,雙方假離婚時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而如果假離婚弄假成真,一方將會受到損失。

“假戲真做”的戲碼可稱得上“假離婚”的首要風險,其中上演過一幕幕婚姻告吹感情破裂的悲劇。近日,一起“假離婚”案就在北京市昌平法院再次開庭。44歲的李某因孩子上學問題與妻子王某商議假離婚,把名下的兩套北京房產過戶到王某名下以便購買學區房。誰想買房後,王某拒絕重婚。李某因此將王某訴至法院,希望能要回離婚協議中分走的兩套房產。近日李某撤訴,但王某認為對方隱匿了巨額財產,提起反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李某和王某的離婚鬧劇將如何做結,還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2、當事人往往在離婚後並未達到此舉的目的。“假離婚”多是鑽國家政策的空子,而國家的制度和政策都處在不斷變動與完善中,對此,當事人無法預料。

3、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後重婚,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擁有房產等財產的一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將承擔很大損失。

4、如果“假離婚”一旦被銀行征信系統識破,將會降低信譽等級。

按照有關規定,房產管理部門如果發現購房人是“假離婚”,其享有的購房優惠將被取消,甚至可能面臨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懲處。

央行新規

24日,央行出臺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對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對於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均按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客戶的盡職調查,認真核查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對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產品加杠杆的客戶,應拒絕發放貸款。同時,各商業銀行應加強消費貸及其他無抵押信用貸款的管理,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

通知稱,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通知還要求,各房地產仲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

通知原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6 年以來,北京市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快速增長,各商業銀行在拓展房貸業務的過程中累積了一定風險。為進一步落實四部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 號),防範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信貸調控措施

各商業銀行要堅決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總體要求,繼續從嚴控制個人購房貸款增量,嚴格落實差別化的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產調控工作,促進北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進行嚴肅問責。

二、對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據有關方面反映,近期,購房家庭通過離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這既影響了調控政策效果,也容易產生財產糾紛、還款能力下降等問題,增加商業銀行住房信貸風險。因此,對於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三、認真查詢住房貸款記錄和公積金貸款記錄,嚴格執行首套房貸認定標準

各商業銀行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詢北京房屋交易權屬資訊查詢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在公積金貸款資料接入征信系統前,各商業銀行定期匯總房貸客戶資訊提交住房公積金中心,由公積金中心查詢查證後統一將公積金貸款記錄回饋給各商業銀行。對於經查詢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已確認購房家庭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的,可不再查詢公積金貸款記錄,按照二套房貸政策執行。各商業銀行對於購房家庭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四、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杠杆”金融產品用於購房首付款

各商業銀行要根據“瞭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加強對客戶的盡職調查,認真核查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對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產品加杠杆的客戶,應拒絕發放貸款。同時,各商業銀行應加強消費貸及其他無抵押信用貸款的管理,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

五、嚴格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防範投資投機購房帶來的信貸風險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 50%)等政策要求,強化審核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六、合理評估房屋價值,增強住房信貸風險的識別和防範能力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真實價值的評估,要提高對房產價值真實客觀的判斷和評估能力,要依據房屋的合理評估價值進行放貸。商業銀行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合作進行評估的,要加強對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風險。

七、加強對支行網點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支行網點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管理和指導,督促支行網點嚴格遵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自律機制確定的自律要求。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八、規範房地產仲介機構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建立商業銀行合作仲介機構退出機制

各房地產仲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對於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仲介機構,各商業銀行應立即中止與其業務合作。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24 日

同時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長沙:首套房首付3成 非本市戶籍家庭限購1套住房

3月18日,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在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湖南省外戶籍家庭憑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屬於省、市、區引進人才和公務工作調動的湖南省外戶籍家庭憑有關部門證明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長沙市外湖南省內戶籍家庭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對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家庭:購買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5%;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戶籍家庭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於45%;暫停發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業貸款。

石家莊:外地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7日,石家莊市發佈《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意見》提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須提供近2年內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而在市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購房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同時,石家莊還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另外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鄭州:補繳社保、個稅不管用了

3月17日晚,鄭州市房管局發佈通知:為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各級審核單位需進一步加強對非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住房時提交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的審核,凡屬補繳且補繳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後的社會保險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不再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南京:主城區本市戶籍居民全面限購第三套房

3月15日,南京出臺規定,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此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青島: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5日,青島市出臺保持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提出在市區範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內,能夠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六區四市)連續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員均不擁有本市戶籍),限購1套住房。

此外,首次和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贛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4日,贛州出臺措施,要求在贛州中心城區無住房或在中心城區非限購區域內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商品住房。

三亞:第三套房及以上商業貸款停貸

3月9日,三亞出臺調控要求,購買第2套住房的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同時暫停向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南昌:暫停向在市區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居民售房

3月8日,南昌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除個別區域外,南昌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向在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出售住宅,並且暫停向在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無住宅但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住宅,同時還規定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區購買住宅。

杭州:擴大限購實施範圍

3月2日,杭州住保房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明確擴大限購實施範圍、升級非本地戶籍居民限購措施和增設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措施。要求暫停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河北涿州:非本市戶籍居民限購1套住房

3月1日,河北保定涿州市市政府出臺《關於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而對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2套住房時,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認房又認貸”後“假離婚”還可行嗎?

“認房又認貸”顧名思義,即判定首付款比例執行標準,既要看名下有沒有住房,也要看有沒有商業房貸或公積金房貸記錄。根據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給出的相關解釋,房貸記錄不僅僅是購房所在地的房貸記錄,也包括外地的購房記錄。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曾經有過貸款記錄,即使已經還清,在所在地無房,再買房也算二套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貸款記錄是按家庭算的,不管本人還是配偶,只要貸過款的,就算有貸款記錄了。這使得以下兩種家庭若要“假離婚”都在新政面前徹底“玩不轉”了:

1、離婚前夫妻雙方購買住房時申請過貸款,不管是借款申請人還是共同申請人,也不管貸款是否已還清,夫妻雙方都將有貸款記錄,即使離婚了,也不管離婚後雙方是否分別組建了新家庭,還是仍然單身,那麼本人(或新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貸款記錄。

2、夫妻一方曾在結婚前貸過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賣或貸款已還清,那麼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貸款記錄了,再購房申請貸款時按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假離婚”的法律風險知多少?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做出離婚的意思表示。而為騙取國家房貸優惠政策的“假離婚”通常屬於通謀離婚,即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重婚的離婚行為。

“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製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因此,對於當事人來說,“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

1、為消除房產、財產等記錄,雙方假離婚時往往會協議將房產、錢財劃歸一方所有,而如果假離婚弄假成真,一方將會受到損失。

“假戲真做”的戲碼可稱得上“假離婚”的首要風險,其中上演過一幕幕婚姻告吹感情破裂的悲劇。近日,一起“假離婚”案就在北京市昌平法院再次開庭。44歲的李某因孩子上學問題與妻子王某商議假離婚,把名下的兩套北京房產過戶到王某名下以便購買學區房。誰想買房後,王某拒絕重婚。李某因此將王某訴至法院,希望能要回離婚協議中分走的兩套房產。近日李某撤訴,但王某認為對方隱匿了巨額財產,提起反訴,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李某和王某的離婚鬧劇將如何做結,還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2、當事人往往在離婚後並未達到此舉的目的。“假離婚”多是鑽國家政策的空子,而國家的制度和政策都處在不斷變動與完善中,對此,當事人無法預料。

3、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後重婚,結婚前雙方各自擁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擁有房產等財產的一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將承擔很大損失。

4、如果“假離婚”一旦被銀行征信系統識破,將會降低信譽等級。

按照有關規定,房產管理部門如果發現購房人是“假離婚”,其享有的購房優惠將被取消,甚至可能面臨輕則賠償損失,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懲處。

央行新規

24日,央行出臺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對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對於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均按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客戶的盡職調查,認真核查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對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產品加杠杆的客戶,應拒絕發放貸款。同時,各商業銀行應加強消費貸及其他無抵押信用貸款的管理,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

通知稱,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通知還要求,各房地產仲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

通知原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6 年以來,北京市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快速增長,各商業銀行在拓展房貸業務的過程中累積了一定風險。為進一步落實四部門《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 號),防範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信貸調控措施

各商業銀行要堅決落實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總體要求,繼續從嚴控制個人購房貸款增量,嚴格落實差別化的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產調控工作,促進北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進行嚴肅問責。

二、對離婚一年內的貸款人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據有關方面反映,近期,購房家庭通過離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貸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這既影響了調控政策效果,也容易產生財產糾紛、還款能力下降等問題,增加商業銀行住房信貸風險。因此,對於離婚一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三、認真查詢住房貸款記錄和公積金貸款記錄,嚴格執行首套房貸認定標準

各商業銀行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詢北京房屋交易權屬資訊查詢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在公積金貸款資料接入征信系統前,各商業銀行定期匯總房貸客戶資訊提交住房公積金中心,由公積金中心查詢查證後統一將公積金貸款記錄回饋給各商業銀行。對於經查詢人民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已確認購房家庭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的,可不再查詢公積金貸款記錄,按照二套房貸政策執行。各商業銀行對於購房家庭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四、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杠杆”金融產品用於購房首付款

各商業銀行要根據“瞭解你的客戶”的原則,加強對客戶的盡職調查,認真核查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對使用“首付貸”等金融產品加杠杆的客戶,應拒絕發放貸款。同時,各商業銀行應加強消費貸及其他無抵押信用貸款的管理,嚴禁以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等名義貸出資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

五、嚴格審核借款人還款能力,防範投資投機購房帶來的信貸風險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 50%)等政策要求,強化審核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六、合理評估房屋價值,增強住房信貸風險的識別和防範能力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真實價值的評估,要提高對房產價值真實客觀的判斷和評估能力,要依據房屋的合理評估價值進行放貸。商業銀行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合作進行評估的,要加強對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風險。

七、加強對支行網點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支行網點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管理和指導,督促支行網點嚴格遵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自律機制確定的自律要求。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八、規範房地產仲介機構與商業銀行業務合作,建立商業銀行合作仲介機構退出機制

各房地產仲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對於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仲介機構,各商業銀行應立即中止與其業務合作。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