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大赦天下”和建國後的“特赦”是一樣嗎 一些名人被特赦過
翻看中國歷史會發現,古代封建帝王經常會大赦天下,比如在登基、立太子、立皇后、更換年號等情況下會赦免一些犯人,還有在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大豐收的情況下,有些帝王也會大赦。
但是大赦的物件不是所有的罪犯,犯了謀反、欺君、與國家政權對抗的一些政治犯不在大赦之列。還有一類人不能被大赦,那就是貪官污吏,說明中國古代就認為貪官污吏是危害國家的根本,
建國後,新中國也有幾次類似的“大赦天下”,但不叫“大赦天下”,叫特赦。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大赦是指國家對一定時期內某些種類犯罪或者一般犯罪進行普遍赦免,這種赦免既赦罪,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一共設施了8次特赦,最近的一次是2015年,為紀念抗日戰爭勝利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特赦了一些刑罰人員。前面幾次釋放的有很多名人,比如中國最後一個皇帝溥儀、國民黨高級將領杜聿明、國民黨抗日名將黃維等人,這些人被釋放後一般從事文史資料的收集工作,也為國家作出了貢獻。
溥儀照片
從世界範圍來看,很多國家也有大赦和特赦的歷史,在美國總統享有赦免權,在法國大赦已經成了固定的傳統,在每五年新一屆總統上任後的第一個國慶日,總統都會宣佈大赦。2015年7月,緬甸總統吳登赦免了中國155名伐木工人,這些工人一般被判處20年徒刑。
緬甸總統吳登
可以看出,法律有嚴肅性不可冒犯性的一面,但有時的大赦和特赦也反映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