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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福勝律師:同居、事實婚姻、子女撫養三方面的法律常識有哪些?

同居受法律保護嗎?事實婚姻受到損害怎麼辦?孩子的撫養費怎麼拿?......別著急,這些常見問題,劉福勝律師為大家整理並一一作答了,趕緊來看看。

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撫養費問題提起訴訟,如何確定案由?應為解除同居關係還是給付撫養費?

應確定為撫育費糾紛;如同居期間一方起訴“離婚”並要求對子女撫養作出處理的,應確定案由為解除同居關係。

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的“離婚”案,

如果認為其符合結婚的條件,在告知補辦結婚登記後仍不補辦的,應如何處理?

仍不補辦的,法院應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或離婚訴訟中,女方主張青春補償費的,法院如何處理?

不予支援。

女方以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健康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法院應否支持?

以上情形屬於同居造成後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男方起訴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中,女方已懷孕的,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仍應繼續審理。

如何認定事實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後,事實婚姻還受法律保護嗎?

我國在一定範圍內承認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實質要件的,

按事實婚姻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實質婚姻關係要件。之後,必須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婚姻的效力:

首先,事實婚姻只限於l994年2月1日前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並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男女雙方,構成事實婚姻的,可確認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補辦結婚登記。

其次,我國法律採用承認補辦登記具有溯及力原則,

即1994年2月1日後未經登記而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如果當事人補辦了結婚登記,其婚姻轉化為有效的婚姻。否則,視為同居關係。

事實婚姻的處理應注意如下要點:

1.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實際就是確認其婚姻關係有效。即事實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2.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在處理上與合法婚姻有所區別。a 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b 經調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准予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還可以判決不准離婚。

3事實婚姻關係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煙法的有關規定。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基於同居期間而產生的債務應如何確定清償責任?

分清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區別處理。

離婚或撫養糾紛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生,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或對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強制當事人做親子鑒定?

親子鑒定必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法院不得強制取證。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做鑒定,應予准許。在處理此類案件中,親子鑒定結論應作為鑒別親子關係的證據之一,應與案件其他材料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判斷。若當事人堅持拒絕鑒定,可依照《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綜合全案的其他證據及案情作出是否親子關係的認定。

不起訴離婚,僅起訴被告給付撫養費,法院是否應予支持?

法院可以受理及對案件進行實質處理。

離婚案件遺漏對子女撫養的處理,法律文書生效後,當事人另案主張還是對案件申請再審?

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探視權糾紛應如何執行?

十周歲之內子女探視權的處理,應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探視權,應徵得子女的意見。對於雙方關係矛盾激烈的,可由幼稚園或學校協助執行探視。

已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能否再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提起訴訟?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另一方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雖然達成協議,但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原則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查清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狀況後,予以合情合理的解決。

當事人不能根據離婚協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需另行起訴,法院確認後再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二婚生子女一隨原告、一隨被告時,因二子女年齡有差距,是否還要判決撫養較大子女一方補償年齡差距部分的撫養費予另一方?

從公平角度出發,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和負擔能力等情況,結合當事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已逾18周歲的在校學生,是否有權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

父母沒有為其提供撫養費的法定義務。

基於同居期間而產生的債務應如何確定清償責任?

分清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區別處理。

離婚或撫養糾紛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生,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或對方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強制當事人做親子鑒定?

親子鑒定必須以當事人同意為要件,法院不得強制取證。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做鑒定,應予准許。在處理此類案件中,親子鑒定結論應作為鑒別親子關係的證據之一,應與案件其他材料相印證,綜合分析,作出正確判斷。若當事人堅持拒絕鑒定,可依照《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綜合全案的其他證據及案情作出是否親子關係的認定。

不起訴離婚,僅起訴被告給付撫養費,法院是否應予支持?

法院可以受理及對案件進行實質處理。

離婚案件遺漏對子女撫養的處理,法律文書生效後,當事人另案主張還是對案件申請再審?

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

探視權糾紛應如何執行?

十周歲之內子女探視權的處理,應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十周歲以上子女的探視權,應徵得子女的意見。對於雙方關係矛盾激烈的,可由幼稚園或學校協助執行探視。

已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能否再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提起訴訟?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財產分割的協議,另一方能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雖然達成協議,但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原則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查清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狀況後,予以合情合理的解決。

當事人不能根據離婚協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需另行起訴,法院確認後再申請強制執行。

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決二婚生子女一隨原告、一隨被告時,因二子女年齡有差距,是否還要判決撫養較大子女一方補償年齡差距部分的撫養費予另一方?

從公平角度出發,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和負擔能力等情況,結合當事人意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已逾18周歲的在校學生,是否有權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

父母沒有為其提供撫養費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