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於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自2017年8月1日起,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於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自2017年8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