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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對當事人有哪些好處?

公證對當事人有哪些好處?

(1)公證可以讓當事人安全的實現意願。

比如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時,您可能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或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或者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排斥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等。這些情況下立的遺囑有可能全部或部分無效,造成最終不能按遺囑人的意願繼承遺產,使遺囑形同虛設。公證員除仔細審查當事人的證明材料外,還要耐心細緻的詢問當事人的婚姻、財產狀況、有無遺漏需要撫養的繼承人或者需要遺囑人扶養無謀生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
確保遺囑安全。贈與公證還能避免贈與人將財產贈與寵物、“二奶”這類有問題的贈與物件。

(2)公證可以預防經濟糾紛,解除當事人的後顧之憂。

(3)糾紛發生後能夠迅速提供強有力的公證證據,維護自身利益。《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4)既可省去漫長的訴訟過程,又能使你的債權提速實現。《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債務人不履行,債權人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