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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流失文物“回家”難 認定“非法”身份是關鍵

我國流失海外文物追索難在何處。CFP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王涵 報導

文物不正當外流,一直以來都是國人心中難以名狀的痛。近年來,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海外流失文物回歸風潮正在逐步升溫。

那些因戰爭、盜掘、盜竊原因流失海外的珍貴文物追索行動雖然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從目前工作的進展來看仍步履維艱。在實際操作中,我們仍然有著諸多難以逾越的法律以及現實障礙。

如何讓“國寶”更為順暢的回家,

仍有許多問題值得探討,期待解決。

身份認定缺乏明確標準

國寶回家之路首先面臨的就是身份認定問題。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海外文物都是被迫流失海外。藝術品以及珍貴用具的跨國流通自古有之,有的通過正常貿易管道外流,有的是因為古時天子賞賜番邦的禮品因而被國外收藏,這些文物在海外出現都屬於正常的流通。

所謂流失海外的文物是指通過非正常手段,

並非自願的行為流失海外的藝術品以及珍品,而這些正是我國應該努力接“回家”的國寶。

上海大學教授陳文平,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流失海外文物問題的研究。在他的專著《流失海外的國寶》一書中這樣表述,中國流失海外文物主要有三個比較重要的階段:一是19世紀後半葉至20世紀上半葉西方殖民者斯坦因、斯文·赫定、伯希和等人打著“文化考察”“地理探險”的幌子,對西北地方的敦煌石窟、壁畫和古文化遺址進行肆意盜竊和非法挖掘。

二是戰爭劫掠流失出境的。例如,1860年英法聯軍對圓明園進行的野蠻掠奪和焚燒;1900年八國聯軍在北京對皇室珍寶的瘋狂劫掠;日軍侵華戰爭給我國的文化遺產帶來的浩劫。三是國內不法分子盜竊盜掘與古董商非法販運出境的。例如,辛亥革命之後,末代皇帝溥儀攜大量珍貴的宮廷藏品北上,途中的變賣加上在偽滿皇宮中被士兵哄搶致使1200餘件宮廷文物精品絕大部分流失海外,
舉不勝舉。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估計,目前在全世界47個國家的200多所博物館,記錄在案的中國文物有167萬件,包括正常途徑和非正常途徑出去的,而國外民間收藏的中國文物據估計超過館藏數量的10倍以上。

陳文平認為,那些通過戰爭掠奪和盜竊以及通過騙取手段非法獲得的中國文物,是我們所要進行追索的物件。

然而現實情況是,我國目前海外流失文物追索面臨著兩方面的重大困局亟待解決。一是,一些別有企圖的人士通過“流失海外文物”回歸熱,通過拍賣等方式大力炒作文物價格,使得文物回歸的成本急劇增加;二是,其他一些真正因為戰爭、盜掘而非法流失海外的珍貴文物追索的過程中遭遇到了諸多法律層面的困境亟待解決。

在陳文平看來,要解決這些難題,首要的就是要辨別流失文物的身份問題。“正是因為流失海外的文物的認定存在問題,才給我們現在的文物追索工作造成極大困難。因為如果確定是流失文物,我們一定全力以赴追索,如果不是,我們也要抑制價格,以免不法商人趁火打劫。”

“從目前來看,界定流失海外文物的‘合法’與‘非法’的標準始終非常模糊,邊界也不清晰。比如,美國並沒有參與英法聯軍對圓明園的劫掠,但是美國的博物館中保存著大量圓明園流失文物,它們有的是幾經轉手之後被博物館購得,有的是博物館接受捐贈所得,將其歸類為被掠奪和被非法佔有的文物,顯然是不合適的。”陳文平說。

“每一件文物都有著複雜的傳承經歷,對於那些進入正規貿易管道或幾經轉手的文物,新的持有者很可能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陳文平認為,“只有那些文物劫掠者直系後人手上的文物,或者像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裡的文物,因為當年直接從圓明園劫掠而來,沒再倒過手,才可以作為流失文物直接進行追討。”

訴訟索回十分艱難

學者之所以急迫地想針對海外流失的文物的合法與非法進行界定並制定出一個標準是有原因的。

據記者瞭解,目前國際上有關追索失竊或走私文物的公約主要是兩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羅馬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但具體如何執行,國際上說法還並不是很統一,目前主要有兩種態度:一是民族主義,主張凡通過戰爭、掠奪等手段取得外國文物,均應當歸還原屬國。中國持此立場。另一種是全球主義,主張文物不應歸還原屬國。

2002年,英國大英博物館、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等18家歐美博物館曾聯合發表《關於環球博物館的重要性和價值的聲明》,反對將藝術品特別是古代文物歸還原屬國。

正是因為此,也導致了現今國際上關於文物返回的問題主要採取的還是通過外交途徑進行磋商和協商,努力促成持有人無償捐贈,這也是為何文物的海外追索工作十分複雜而艱難的原因。

但並非沒有例外。

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的國寶級文物“五代王處直墓彩繪浮雕武士石刻”,就是經歷了一年多驚心動魄的跨國訴訟,才最終回歸。

事件還應回溯到2000年初,國家文物局接到一個消息,美國佳士得拍賣行將在3月拍賣一件中國文物——五代時期節度使王處直墓甬道處被盜的彩繪浮雕武士石刻。

而這批石刻正是1994年我國被盜掘的重要珍稀文物,被盜後一直不知去向,直到2000年,出現在紐約的中國文物拍賣會上。

得知此消息後,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立刻與美國方面聯繫,希望其阻止拍賣活動,並將文物返還中國。美國政府同意協助,但需中方提供法律檔和證據證明這件拍品是被盜的文物,比如失竊現場勘察報告、照片、警方立案報告等等。

在收到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後,紐約州南區美國地方法院於2000年3月21日通知克利斯蒂拍賣行停止對這件拍品的拍賣,同時下達了民事沒收令,授權美海關總署紐約中心局沒收武士像。一周後,美國海關官員查扣了這件中國文物。

不過,拍品委託人辯稱此武士浮雕為其祖傳文物,已擁有10年以上的歷史。對此,河北省出示了包括浮雕與被盜現場遺留痕跡尺寸相同的證據,並出具了考古專家的證明。美國司法部門決定依法起訴這個香港貨主,國家文物局代表中國政府參與訴訟。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美國司法部門最終做出裁決,將浮雕武士像無償歸還中國政府。2001年5月26日,王處直墓的彩繪石雕武士像返回中國。

王處直墓的彩繪石雕武士像的追索成功無疑給我國的文物追索工作注入了一劑強心針。隨後的十幾年裡,我國的文物追索工作一直在不斷嘗試著通過訴訟的方式迎接國寶“回家”。

法律建設仍需完善

據記者瞭解,在王處直墓的彩繪石雕武士像案,包括最近開庭的章公祖師肉身佛像案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就是文物的所有權是否是善意取得的問題。

而這個問題,一直以來也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國際上致力於流失文物的組織、博物館、古董商和收藏家因立場不同,往往各執一詞。

對此,陳文平認為文物所有者應自證“清白”。因為在他看來,文物的取得方式佔有人應該十分清楚其從何種管道獲得,完全應該積極地向法院提供,而不是去刻意避諱。

其實,在國際上這樣的做法早有先例。

2015年,美國博物館館長協會曾出臺行業準則,要求如果一件物品不能出具1970年以前的檔案記錄,博物館應該拒絕接收。目前這項規定在美國國內一直嚴格執行著,但是並不適用於國際收藏界。

據記者瞭解,對於這項美國國內的行業準則,幾乎正在試圖追討散失海外文物的國家全部贊同。

不過,這種約定卻在國際上很難。一項研究表明,目前全球私人擁有的中國、古希臘、羅馬以及相關地區的古代物品中,不符合這項要求的多達100萬件。

“如果按照這項標準執行,可能許多舉世珍寶將在收藏者手中隱藏下來,再也不會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更不存在追索的問題了。”陳文平說。

此外,法律的溯及力問題也是目前我國文物追索的另一大“絆腳石”。

所謂溯及力是指,法律在出臺之前,行為人觸犯法律的行為是否應該被追責的效力問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世界上主流的文物追索條約,比如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並未對檔出臺之前的行為約定追責效力。

而客觀上,我國諸多流失海外的文物都是在這個時間點之前發生的流失行為。為此,在許多問題上還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

另一方面,從目前來看,一些大量佔有我國海外流失文物的歐洲強國對於我國文物追索的工作並不是十分支持,許多至今也未加入任何國際組織,未簽訂任何國際公約,這些都使得我國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訴訟中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

此外,從我國自身來說,目前對文物出境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還不是很完善,這也使得海外流失文物的具體操作中存在大量的問題。

比如,目前大量的民間私人通過拍賣等方式贖回的文物都面臨著入境難,手續難以審批、入境需要交納不菲的增值稅等問題,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

“總之,面對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這個世界性難題,我國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一方面要大力完善法律,健全機制,保護好現有的珍貴文化遺產。另一方面,應當在國際公約的框架下,與更多國家,特別是與文物佔有國締結打擊文物盜運和走私的雙邊協定,以更好保護和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陳文平說。

要解決這些難題,首要的就是要辨別流失文物的身份問題。“正是因為流失海外的文物的認定存在問題,才給我們現在的文物追索工作造成極大困難。因為如果確定是流失文物,我們一定全力以赴追索,如果不是,我們也要抑制價格,以免不法商人趁火打劫。”

“從目前來看,界定流失海外文物的‘合法’與‘非法’的標準始終非常模糊,邊界也不清晰。比如,美國並沒有參與英法聯軍對圓明園的劫掠,但是美國的博物館中保存著大量圓明園流失文物,它們有的是幾經轉手之後被博物館購得,有的是博物館接受捐贈所得,將其歸類為被掠奪和被非法佔有的文物,顯然是不合適的。”陳文平說。

“每一件文物都有著複雜的傳承經歷,對於那些進入正規貿易管道或幾經轉手的文物,新的持有者很可能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陳文平認為,“只有那些文物劫掠者直系後人手上的文物,或者像法國楓丹白露宮中國館裡的文物,因為當年直接從圓明園劫掠而來,沒再倒過手,才可以作為流失文物直接進行追討。”

訴訟索回十分艱難

學者之所以急迫地想針對海外流失的文物的合法與非法進行界定並制定出一個標準是有原因的。

據記者瞭解,目前國際上有關追索失竊或走私文物的公約主要是兩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羅馬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但具體如何執行,國際上說法還並不是很統一,目前主要有兩種態度:一是民族主義,主張凡通過戰爭、掠奪等手段取得外國文物,均應當歸還原屬國。中國持此立場。另一種是全球主義,主張文物不應歸還原屬國。

2002年,英國大英博物館、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等18家歐美博物館曾聯合發表《關於環球博物館的重要性和價值的聲明》,反對將藝術品特別是古代文物歸還原屬國。

正是因為此,也導致了現今國際上關於文物返回的問題主要採取的還是通過外交途徑進行磋商和協商,努力促成持有人無償捐贈,這也是為何文物的海外追索工作十分複雜而艱難的原因。

但並非沒有例外。

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的國寶級文物“五代王處直墓彩繪浮雕武士石刻”,就是經歷了一年多驚心動魄的跨國訴訟,才最終回歸。

事件還應回溯到2000年初,國家文物局接到一個消息,美國佳士得拍賣行將在3月拍賣一件中國文物——五代時期節度使王處直墓甬道處被盜的彩繪浮雕武士石刻。

而這批石刻正是1994年我國被盜掘的重要珍稀文物,被盜後一直不知去向,直到2000年,出現在紐約的中國文物拍賣會上。

得知此消息後,國家文物局與公安部立刻與美國方面聯繫,希望其阻止拍賣活動,並將文物返還中國。美國政府同意協助,但需中方提供法律檔和證據證明這件拍品是被盜的文物,比如失竊現場勘察報告、照片、警方立案報告等等。

在收到中國方面提供的證據後,紐約州南區美國地方法院於2000年3月21日通知克利斯蒂拍賣行停止對這件拍品的拍賣,同時下達了民事沒收令,授權美海關總署紐約中心局沒收武士像。一周後,美國海關官員查扣了這件中國文物。

不過,拍品委託人辯稱此武士浮雕為其祖傳文物,已擁有10年以上的歷史。對此,河北省出示了包括浮雕與被盜現場遺留痕跡尺寸相同的證據,並出具了考古專家的證明。美國司法部門決定依法起訴這個香港貨主,國家文物局代表中國政府參與訴訟。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美國司法部門最終做出裁決,將浮雕武士像無償歸還中國政府。2001年5月26日,王處直墓的彩繪石雕武士像返回中國。

王處直墓的彩繪石雕武士像的追索成功無疑給我國的文物追索工作注入了一劑強心針。隨後的十幾年裡,我國的文物追索工作一直在不斷嘗試著通過訴訟的方式迎接國寶“回家”。

法律建設仍需完善

據記者瞭解,在王處直墓的彩繪石雕武士像案,包括最近開庭的章公祖師肉身佛像案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就是文物的所有權是否是善意取得的問題。

而這個問題,一直以來也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國際上致力於流失文物的組織、博物館、古董商和收藏家因立場不同,往往各執一詞。

對此,陳文平認為文物所有者應自證“清白”。因為在他看來,文物的取得方式佔有人應該十分清楚其從何種管道獲得,完全應該積極地向法院提供,而不是去刻意避諱。

其實,在國際上這樣的做法早有先例。

2015年,美國博物館館長協會曾出臺行業準則,要求如果一件物品不能出具1970年以前的檔案記錄,博物館應該拒絕接收。目前這項規定在美國國內一直嚴格執行著,但是並不適用於國際收藏界。

據記者瞭解,對於這項美國國內的行業準則,幾乎正在試圖追討散失海外文物的國家全部贊同。

不過,這種約定卻在國際上很難。一項研究表明,目前全球私人擁有的中國、古希臘、羅馬以及相關地區的古代物品中,不符合這項要求的多達100萬件。

“如果按照這項標準執行,可能許多舉世珍寶將在收藏者手中隱藏下來,再也不會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更不存在追索的問題了。”陳文平說。

此外,法律的溯及力問題也是目前我國文物追索的另一大“絆腳石”。

所謂溯及力是指,法律在出臺之前,行為人觸犯法律的行為是否應該被追責的效力問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世界上主流的文物追索條約,比如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並未對檔出臺之前的行為約定追責效力。

而客觀上,我國諸多流失海外的文物都是在這個時間點之前發生的流失行為。為此,在許多問題上還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

另一方面,從目前來看,一些大量佔有我國海外流失文物的歐洲強國對於我國文物追索的工作並不是十分支持,許多至今也未加入任何國際組織,未簽訂任何國際公約,這些都使得我國在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訴訟中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

此外,從我國自身來說,目前對文物出境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還不是很完善,這也使得海外流失文物的具體操作中存在大量的問題。

比如,目前大量的民間私人通過拍賣等方式贖回的文物都面臨著入境難,手續難以審批、入境需要交納不菲的增值稅等問題,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

“總之,面對追索流失海外文物這個世界性難題,我國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一方面要大力完善法律,健全機制,保護好現有的珍貴文化遺產。另一方面,應當在國際公約的框架下,與更多國家,特別是與文物佔有國締結打擊文物盜運和走私的雙邊協定,以更好保護和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陳文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