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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您的意見!濰坊市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出爐

為規範全市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行為,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

《關於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日前,市發改委結合我市實際,

擬定了我市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定價方案,

現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普通道路救援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交通違法車輛不收取費用。

說明:

1.基價是指拖車拖行10 公里以內(含)的收費標準。

2.拖行費是指拖車拖行10 公里以上,

每增加1 公里,在基價基礎上加收的費用。不足1 公里按1 公里計。

3.核定載重大於1 噸的機動貨運三輪車拖車服務費、吊車服務費參照一類車的相關收費標準執行。

4.拖移、吊裝(卸)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和車輛,應在監管相關危險品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收費標準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30%。

5.特殊天氣(雨、雪、能見度小於50 米的大霧)、夜間(4 月至9 月的20 點至次日6 點、10 月至次年3 月的19 點至次日7 點)實施救援作業,

可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特殊天氣的夜間實施救援作業,可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

6.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

請於2017 年8 月28 日前將意見回饋至濰坊市物價局收費科。

通訊位址:濰坊市東風東街6396 號陽光大廈10 樓西區濰坊市物價局

連絡人:鄒琳

聯繫電話:8090823

節假日值班電話:8090812

電子郵箱:wfwjsfk@163.com

對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進行明確

根據徵求意見稿,普通道路救援服務是指救援機構為在本市普通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車輛實施救援的行為。分為拖移救援服務、吊裝(卸)救援服務、貨物裝卸救援服務和代駕救援服務。救援機構在提供服務後可收取拖車服務費、吊車服務費、貨物裝卸服務費和代駕服務費。其中,拖車、吊車、代駕服務費按被救援車輛類型計收,裝卸服務費按裝卸貨物數量計收。

1、拖車服務費,是指拖移不能正常行駛的被救援車輛而收取的費用。拖車服務費從拖車救援開始時計收。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拖車同時拖移兩輛以上被救援車輛的,每輛按拖車服務費標準的60%計收。

2、吊車服務費,是指對不能正常行駛的被救援車輛實施吊裝,並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被救援車輛施救的,

每輛按吊車服務費標準的60%計收。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裝(卸)作業的,救援機構在收取拖車服務費後,可按吊車服務費標準的50%收取吊裝(卸)作業費。

3、貨物裝卸服務費,是指從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並從場地裝運至轉運車輛而收取的費用。從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服務費標準的50%計收。

4、代駕服務費,是指救援機構受當事人委託代為駕駛被救援車輛到指定地點而收取的費用。

28日前可回饋意見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幾種情形的收費情況:非受當事人委託,救援機構的救援車輛雖然到達現場,但未實施救援的,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受當事人委託,救援機構的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當事人原因未實施救援的,拖車服務費按基價(與被救援車輛類型相適應)的60%計收,吊車服務費按收費標準(與被救援車輛類型相適應)的50%計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交通違法車輛,不收取費用;救援機構提供救援服務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定(當事人重傷或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並向當事人提供稅務票據,不得強制服務;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各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

編輯:樂樂

28日前可回饋意見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幾種情形的收費情況:非受當事人委託,救援機構的救援車輛雖然到達現場,但未實施救援的,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受當事人委託,救援機構的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當事人原因未實施救援的,拖車服務費按基價(與被救援車輛類型相適應)的60%計收,吊車服務費按收費標準(與被救援車輛類型相適應)的50%計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交通違法車輛,不收取費用;救援機構提供救援服務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定(當事人重傷或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並向當事人提供稅務票據,不得強制服務;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各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部門的監督檢查。

編輯: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