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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至少69例撤銷監護權案 遺棄強☆禁☆姦虐待最高發

法制日報記者 張維

記者日前從民政部瞭解到,截至目前,

全國至少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其中,遺棄或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共28例,強☆禁☆姦、性侵和猥褻共18例,虐待和暴力傷害共11例,成為三種最為高發的主要類型。

上述資料由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保護處通過查詢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發佈典型案件、中國裁判文書網、媒體報導整理得出。

遺棄類占比達41%

2014年12月,民政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此舉被認為是啟動了以前法律中所規定的“撤銷監護權”法律條款。

《意見》第一次明確了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條件,細化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監護侵害行為標準。據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他們統計出來的69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中,

覆蓋了《意見》中規定可以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情形的全部類型。

具體而言,包括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故意殺害未成年人,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有吸毒惡習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脅迫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教唆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等多種情形。

其中,又以三種類型案件為最多。

遺棄或拒不履行監護職責案件有28例,占比高達41%;強☆禁☆姦、性侵和猥褻案件18例,占比近三成;虐待和暴力傷害案件11例,占比達16%。

虐待失去監護權

在長久以來兒童被視為“家庭的”而非“國家的”觀念支配下,幾乎每一起撤銷未成年人監護權的案件,都如同投入平靜水面的石子,在輿論上掀起不小的漣漪。

從近幾年曝光的這類案件中來看,上述三類案件的確屬常見情形。

以虐待和暴力傷害為例。父母以什麼樣的方式來管孩子或者教育孩子,已經不是關上門自己家的事情,否則即便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也會被“生生”地被剝奪監護權。

福建省仙游縣的林某就是這樣“失去”自己對親生兒子小龍(化名)的監護權的。在這起全國首例撤銷監護權案例中,林某多次使用菜刀割傷年僅9歲的小龍的後背、雙臂,用火鉗鞭打小龍的雙腿,並經常讓小龍挨餓。

自2013年8月始,當地鎮政府、村委會幹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對林某某進行批評教育,但林某拒不悔改。

2014年1月,共青團莆田市委、市婦聯等部門聯合對林某某進行勸解教育,林某書面保證不再毆打小龍,但其後林某依然我行我素。同年5月29日淩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割傷小龍的後背、雙臂。

這一次,林某失去了“回頭”的機會。仙游縣公安局對林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元。6月13日,申請人仙游縣某村民委員會以被申請人林某長期對小龍的虐待行為已嚴重影響小龍的身心健康為由,向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林某對小龍的監護人資格。甚至於小龍自己也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徵求意見時,也表示不願意隨林某共同生活。

仙遊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被申請人林某對林某的監護人資格。“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若不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對子女實施虐待、傷害或者其他侵害行為,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結合本案情況,仙遊縣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成長的原則,指定當地村民委員會擔任小龍的監護人。

不盡撫養義務不行

不是只有虐待未成年子女才會受到法律制裁,監護人長期不盡撫養義務,也會被剝奪監護權,由國家或者他人代為行使監護權。

在上海首例監護人不盡撫養義務被撤銷監護權案件中,周某將自己非婚生女兒佳佳(化名)交給曾經是其養父母的秦某夫婦,聲稱只是希望能暫時代為照顧。儘管秦某夫婦在此之前已因周某吸毒屢教不改與周某解除收養關係,但仍然答應了。

沒想到,老兩口接手孩子後,周某只是每年偶爾來看看孩子,也未支付過撫養費。自2013年2月起,周某未再看望過女兒,也未履行撫養義務,經秦某夫婦多次電話聯繫,仍無法聯繫到周某。

2014年9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佳佳生父尚不明確的情況下,生母周某作為唯一法定監護人不親身切實履行撫養義務,不承擔撫養費用,未能有效履行撫養未成年人的義務,不宜再擔任監護人。判決撤銷周某的監護人資格,變更秦某夫婦為佳佳的監護人。

在浙江義烏,一位母親將其丈夫車禍後的賠償款及其單位發給孩子的生活費一併卷走,將自己的孩子留給了公公婆婆。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認定其未盡監護職責,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判決撤銷其監護資格。

這不再是家務事

為什麼是上述三種類型的案件最為多發?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今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三類案件在家庭內部,客觀上具有更方便的作案條件,主觀上也有觀念認識的問題。

“從父母的角度,孩子是我自己的,我打也好,不打也好,管也好,不管也好,都是我的事情。我們今天來討論這個話題,反映了時代的變化。這種變化體現在過去我們認為孩子是家庭的的,現在認為孩子不僅是家庭的,也是國家的,孩子們能否健康成長,決定著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佟麗華說。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對法律規定的細化和實際執行,推動社會觀念的轉變和意識覺醒,引導社會公眾轉變“未成年人是父母的附屬品,父母打罵未成年人是家務事,甚至父母等監護人嚴重監護缺失,乃至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與財產權,政府和外界也不得干涉”等傳統的、不良的親權觀念和家庭監護觀念,推動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推動學校、社區、社會組織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和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積極介入監護侵害事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公佈包括仙遊案在內的典型案例時指出,當前,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案件還屢有發生。人民法院應當將對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優先保護”的理念貫徹到審判工作當中,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對長期侵害未成年子女、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監護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撤銷其監護權,另行指定監護人;對於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以虐待、遺棄、故意傷害等罪名追究監護人的刑事責任。

6月13日,申請人仙游縣某村民委員會以被申請人林某長期對小龍的虐待行為已嚴重影響小龍的身心健康為由,向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林某對小龍的監護人資格。甚至於小龍自己也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徵求意見時,也表示不願意隨林某共同生活。

仙遊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被申請人林某對林某的監護人資格。“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若不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對子女實施虐待、傷害或者其他侵害行為,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結合本案情況,仙遊縣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成長的原則,指定當地村民委員會擔任小龍的監護人。

不盡撫養義務不行

不是只有虐待未成年子女才會受到法律制裁,監護人長期不盡撫養義務,也會被剝奪監護權,由國家或者他人代為行使監護權。

在上海首例監護人不盡撫養義務被撤銷監護權案件中,周某將自己非婚生女兒佳佳(化名)交給曾經是其養父母的秦某夫婦,聲稱只是希望能暫時代為照顧。儘管秦某夫婦在此之前已因周某吸毒屢教不改與周某解除收養關係,但仍然答應了。

沒想到,老兩口接手孩子後,周某只是每年偶爾來看看孩子,也未支付過撫養費。自2013年2月起,周某未再看望過女兒,也未履行撫養義務,經秦某夫婦多次電話聯繫,仍無法聯繫到周某。

2014年9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在佳佳生父尚不明確的情況下,生母周某作為唯一法定監護人不親身切實履行撫養義務,不承擔撫養費用,未能有效履行撫養未成年人的義務,不宜再擔任監護人。判決撤銷周某的監護人資格,變更秦某夫婦為佳佳的監護人。

在浙江義烏,一位母親將其丈夫車禍後的賠償款及其單位發給孩子的生活費一併卷走,將自己的孩子留給了公公婆婆。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認定其未盡監護職責,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判決撤銷其監護資格。

這不再是家務事

為什麼是上述三種類型的案件最為多發?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今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三類案件在家庭內部,客觀上具有更方便的作案條件,主觀上也有觀念認識的問題。

“從父母的角度,孩子是我自己的,我打也好,不打也好,管也好,不管也好,都是我的事情。我們今天來討論這個話題,反映了時代的變化。這種變化體現在過去我們認為孩子是家庭的的,現在認為孩子不僅是家庭的,也是國家的,孩子們能否健康成長,決定著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佟麗華說。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對法律規定的細化和實際執行,推動社會觀念的轉變和意識覺醒,引導社會公眾轉變“未成年人是父母的附屬品,父母打罵未成年人是家務事,甚至父母等監護人嚴重監護缺失,乃至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與財產權,政府和外界也不得干涉”等傳統的、不良的親權觀念和家庭監護觀念,推動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推動學校、社區、社會組織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和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積極介入監護侵害事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公佈包括仙遊案在內的典型案例時指出,當前,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案件還屢有發生。人民法院應當將對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優先保護”的理念貫徹到審判工作當中,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對長期侵害未成年子女、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監護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撤銷其監護權,另行指定監護人;對於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以虐待、遺棄、故意傷害等罪名追究監護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