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藉口可以辦北京戶口騙錢330余萬 終審獲刑13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身為某影視傳媒文化有限公司法人的許某,虛構能幫助他人子女上大學、找工作的事實,騙取多人錢款330余萬元。8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許某上訴,
許某今年39歲,吉林人,碩士研究生文化,某衛視國際影視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許某先後以能夠幫助被害人陳某、賈某、夏某的孩子上大學,並獲得該校本科畢業證書,能夠幫助被害人顧某的孩子辦理北京市戶口的事由為由等騙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331萬元。
圖為庭審現場 攝/通訊員 李佳
據被害人陳某陳述:2011年9月或10月份,其通過朋友介紹認識許某。許某自稱是某衛視的主持人,稱可以幫其孩子上大學並能夠拿到本科畢業證,走關係給領導好處費需要45萬元。2011年11月其通過他人轉帳給許某20萬元。2012年3月,
2013年保研期,許某稱可跟領導溝通讓孩子保研,讓其又轉帳25萬元。2014年3、4月份在夏某的孩子這一批學生從吉隆玻回國後,很多家長覺得不對勁,其和夏某去該大學國際教育學院辦公室問詢,被告知這個班跟他們沒有關係,意識到被騙。
據被害人顧某的陳述:2012年10月份的一天,顧某的一個朋友王某到其辦公室,跟其說他認識一個北京某學校的領導,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根據許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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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