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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冰毒藏在內褲裡準備坐動車,被抓後獲刑13年

吸毒人員周某正準備從柳州站登上動車時,被執法人員查出他在內褲裡和衣服口袋中共藏有冰毒29.5克。近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原判:周某犯運輸毒☆禁☆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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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男子周某,來自金秀瑤族自治縣桐木鎮。他曾因犯搶劫罪、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後來又兩次因販賣毒☆禁☆品罪被判刑。2013年12月刑滿釋放後,他仍繼續吸食毒☆禁☆品。2016年3月29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周某持一張柳州至南寧東的D3523次火車票進入柳州站。

在周某接受“三品”安檢時,執勤協警發現他是一名吸毒人員,於是將他帶到柳州站公安執勤室進一步檢查。民警從周某的內褲裡及外衣左側內口袋處,共查獲俗稱“冰毒”的毒☆禁☆品甲基丙胺29.5克。此後,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並被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犯運輸毒☆禁☆品罪。柳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定,周某犯運輸毒☆禁☆品罪罪名成立,且攜帶29.5克甲基苯丙胺已進入運輸環節,
屬犯罪既遂。周某是毒☆禁☆品再犯又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2016年12月26日,一審法院依法判決:周某犯運輸毒☆禁☆品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萬元。一審宣判後,周某上訴,經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認定,周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遂依法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