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瓷磚砸壞樓下人行道新車 物管公司擔責75%
(圖片來源於網路)
店主將待售新車停於店面門前,
2016年6月23日22時左右,因降雨導致該社區3號樓外牆瓷磚脫離,掉落的瓷磚砸到原告待售的2輛新車,導致新車受損、無法正常銷售。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其已盡到管理義務,不應承擔責任;應當由社區中該瓷磚掉落的那棟樓的所有業主承擔過錯;並且原告將車停在禁止停車的人行道上,自身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永川區法院院審理認為,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告作為社區物業的管理者,
法院認為,原告將其待售新車停靠在路邊的人行橫道上,
法院審理後,綜合考量雙方過錯大小,酌定被告承擔75%的責任即12142.50元,剩餘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
該案判決後,物管公司提起上訴。市五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晚報慢新聞APP,全心關注重慶,深度解讀重慶,名家名記名專欄齊聚,做最有重慶特色的小、精、深原創用戶端。
——END——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