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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瓷磚砸壞樓下人行道新車 物管公司擔責75%

(圖片來源於網路)

店主將待售新車停於店面門前,

暴雨導致社區大樓牆面瓷磚脫落砸傷新車,這損失到底該由誰來賠?近日,永川區法院審結一起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以社區物管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疏於管理為由,判決物管公司擔責75%,賠1.2萬余元,車方將車停在人行道上有過錯,自擔責25%。

2016年6月23日22時左右,因降雨導致該社區3號樓外牆瓷磚脫離,掉落的瓷磚砸到原告待售的2輛新車,導致新車受損、無法正常銷售。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原告向永川區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重慶某物業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4790元、車輛貶值損失7400元、鑒定費4000元、律師費5000元等共計2萬餘元。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其已盡到管理義務,不應承擔責任;應當由社區中該瓷磚掉落的那棟樓的所有業主承擔過錯;並且原告將車停在禁止停車的人行道上,自身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永川區法院院審理認為,依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告作為社區物業的管理者,

負責物業共用部分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外牆負有管理義務。而其疏於履行該義務,致使該社區3號樓外牆出現瓷磚脫落,且其未及時發現瓷磚脫落的安全隱患並設置及時有效的警示標誌或對該隱患予以排除,導致損害的發生,其存在過錯,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原告將其待售新車停靠在路邊的人行橫道上,

該停車位置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安全性,也為本次損害的發生埋下隱患,所以,汽車銷售公司自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審理後,綜合考量雙方過錯大小,酌定被告承擔75%的責任即12142.50元,剩餘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

該案判決後,物管公司提起上訴。市五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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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